山西将再次提高省内煤炭行业准入标准

2007/04/11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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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彻底改变山西省煤炭工业“多、小、散、乱、差”的格局,山西省将提高煤炭行业准入标准。新建煤矿应当建设120万吨/年以上的现代化矿井,受地质、资源条件限制,井型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60万吨/年,在生产技术上,要广泛采用综采、轻型综采,实现机械化生产。

  据了解,新标准将充分体现集约发展、内涵发展、综合高效发展、绿色发展和文明和谐发展的发展理念和政策导向,不仅要在开采技术、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方面有严格的标准,同时还要在环境保护、人员素质、劳动保护和职工生活等方面提高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省政府规定,矿井在投产时必须按标准化矿井要求达标,现有矿井要在限期内达到标准。凡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新建和改扩建煤矿,一律不得审批和验收,不得转入生产,不得颁发相关证照。现在生产矿井限期内达不到要求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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