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召开(送审稿)审查会篑
2010年4月9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石家庄市主持召开《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规范》)审查会议。会议邀请国内有关专家组成审查委员会,对《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提出了审查原则及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编制组成员和参加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编制组对《规范》编制情况作了汇报,审查委员会对《规范》进行了逐章逐条的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规范》编制组提供的审查资料齐全,编制工作符合程序规定。《规范》内容完整,结构合理,条文表达基本符合编写规定的要求,一致同意通过该《规范》审查。
二、《规范》编制组通过在全国各地调查研究,收集了有关筒仓工程的国内外资料,参考了先进企业、地区的同类标准,总结了当前钢筋混凝土筒仓的新技术和新的施工经验,并结合国家现行《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50077)完成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三、《规范》实施后,可进一步提高我国筒仓工程质量控制水平,将为筒仓工程的施工、监理及验收提供技术依据,能够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开展筒仓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对保障筒仓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四、经会议审查,《规范》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整体技术水平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五、审查专家委员会对强制性条文进行了重点审查并原则通过,可报标准审批部门审核。
六、主要意见和建议:
1、《规范》第3章“基本规定”中的内容应与《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50077)相对应,并补充相关附图。
2、《规范》第11章“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进行章节划分,并突出筒仓工程特点。
3、应将《规范》中滑模施工工艺与其它施工工艺进行归类整理。
4、《规范》条文说明中不应有附加规定,并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补充完善。
会议要求《规范》编制组按审查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快修改形成报批稿,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
二0一0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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