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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行业标准

2010/01/27 00:00 来源:中散网

......

  1 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以下简称筒仓)的型号规格和基本参数、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T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T 5117  碳钢焊条

  GB/T 13306 标牌

  QC/T 561  散装水泥车性能试验方法

  WB/T 1010  散装水泥立式移动罐

  JG/T 5021  气卸散装水泥运输车卸料管快速接头

  JB/T 5943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干混砂浆 dry mortar(又称干砂浆)

  是一种针对不同施工要求,由胶凝材料、集料、矿物掺合料和化学添加剂用工业化方式计量后混合均匀的混合物,按照规定的比例直接加水搅拌均匀即可使用。

  3.2

  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 mobile silo for bulk dry mortar

  是一种适用于重力或气力输送方式进出料,可以瞬间受压并能耐受一定风压,由钢制焊接容器制得的干混砂浆的储存装置。可空载或负载被运输至施工工地,与连续混浆机等施工机械配套使用。

  3.3

  连续混浆机continuous mortar mixer

  是一种能够连续不断的将干混砂浆和水按给定的水灰比均匀混合的机械装置。该装置必须具备连续输喂料、干湿混合腔、水控制、计量、电气控制等主要部分。配套安装于筒仓出料口处。[Page]

  4 型号规格及基本参数

  筒仓的规格按容积大小分为三种,见表1。

  表1 筒仓技术参数

  注:V有效容积=V总容积×0.9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筒仓应按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装配。

  5.1.2所有外购件、外协件及原材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或技术条件),并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经生产厂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3 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 环境工作条件

  5.2.1 筒仓储料粒径≤5mm,容重最大2000kg/m3。

  5.2.2 进料方式采用气力输送(气压≤0.20MPa),或采用重力放料,从装料阀门进入筒仓。

  5.2.3 筒仓应安装在能承受足够压强的平整基础上,底座不允许有局部下沉倾斜。安装在边坡或坑边时,应有足够的距离。

  5.2.4 所处环境的风荷载应符合WB/T 1010要求。

  5.3 主要技术条件

  5.3.1 筒仓几何尺寸应符合表1规定。

  5.3.2 筒体材质宜选用Q235B钢材。筒仓扶梯为选装件,但扶梯设计需符合GB4053.1要求。

  5.3.3 筒仓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不允许有明显凹凸不平。

  5.3.4 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应符合GB/T1184规定。

  5.3.5 焊接前的预处理应符合GB/T985规定。

  5.3.6 焊条应符合GB/T5117要求。

  5.3.7 焊缝应无裂纹、焊坑、焊穿、焊渣、漏焊等缺陷,所有焊接件的质量应符合JB/T 5943的要求。

  5.3.8 筒仓仓体组焊后,除去锈蚀及氧化皮,外壁涂装底漆,筒仓组装制成后,其外表涂刷相应的颜色,不得有皱皮、流痕、泛锈、混色等缺陷。

  5.3.9 筒仓的四个支腿支点应在一个水平面上,并与筒体母线垂直。

  5.3.10 卸料阀采用和筒仓出口大小一致的蝶阀,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3.11 进料接头应符合JG/T 5021要求。

  5.3.12 大气排放浓度须符合工地所在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3.13 总容积为18m3(含)以上的筒仓吊耳结构尺寸应符合图1的要求,吊耳下沿距离筒仓支腿支点的高度为5600±50mm,以保证筒仓专用车的通用性。

  5.3.14 用于瞬间受压的工作状态的筒仓,应设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

  焊缝、油漆等项目采用目视检验。[Page]

  6.2 尺寸

  试验方法按GB/T 985。

  6.3 瞬时压力

  试验方法按QC/T 561。

  6.4气密性

  试验方法按QC/T 561。

  7 检验规则

  7.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和气密性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按照第5章中的要求检验。

  8 标志和产品出厂附带文件

  8.1 标志

  8.1.1 外观油漆颜色由制造单位自行确定,也可以按照用户要求喷涂有关文字或图案。

  8.1.2 标牌放在锥体的中部。标牌按GB/T13306规定,注明下列内容:

  A) 型号;

  B) 产品;

  C) 筒仓自重(kg);

  D) 总容积(m3);

  E) 外形尺寸(mm);

  F) 制造厂名;

  G)出厂年月(或厂编号)。

  8.2 产品出厂附带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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