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浩兰砼业用废水泥拌制混凝土被罚
3月24日,宁夏建筑管理工作会议通报了2007年度建筑安全质量事故,其中,银川军浩兰砼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预拌混凝土时,使用废品水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据了解,2007年 12月 17日至20日,银川军浩兰砼业有限责任公司先后购进瀛海 (灵武)水泥厂强度等级为42.5R的普通硅酸盐水泥615.68吨。在水泥复检结果没有出来的情况下,该公司使用该批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供应近10项工程浇筑混凝土结构。同年12月21日,该公司实验室的复检结果显示,该批水泥的安定性、3天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均不符合标准。
事后,该公司及时向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银川市建设局汇报情况,并于2007年12月21日、25日和2008年1月3日3次取样,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经多方验证,该批水泥的安定性和3天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均不符合标准。自治区及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立即采取措施,对使用该批水泥拌制混凝土的在建工程结构进行了返工。
由于银川军浩兰砼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合格混凝土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应负主要责任。依据相关法规,相关部门对该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并责令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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