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 12-82)之一般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构件应计算正截面的强度,对承受局部荷载的部位尚应进行局部承压计算。
第4.1.2条 轻骨料混凝土墙和柱的计算长度L0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两端支承在刚性的横向结构上时:L0=H;
二、具有弹性移动支座时:L0=1.25~1.50H;
三、对自由独立的墙和柱:L0=2H。
此处:H--墙或柱的高度,以层高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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