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工艺技术规程之原材料

2006/06/02 00:00 来源:

......

      2.原材料

      2.1水泥

      2.1.1生产排水管可采用不低于强度等级32.5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矿渣硅酸盐水泥、快硬硫铝酸盐水泥,其性能符合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99《快硬硅酸盐水泥》、GB748《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GB1344《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JC714《快硬硫铝酸盐水泥》的规定。离心工艺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2.1.2进厂水泥应有水泥厂提供的标注有生产许可证标记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袋装水泥包装袋上应有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名和出厂日期及生产许可证标记。水泥厂要提供水泥检验报告,根据需要应提供碱含量指标。

      2.1.3袋装水泥应按生产厂名、品种、强度等级分别码放,不得混垛,并有防雨、防潮措施;散装水泥也按上述要求分仓储存,不得混仓。储存中的水泥不应有风化、结块现象。2.1.4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复验其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2.2砂子应符合GB/T14684《建筑用砂》的规定。宜采用细度模数为3.0~2.3的中砂,其含泥量不得大于3%。当采用海砂制作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时,其氯盐含量(以NaCl计)不得大于0.1%。

      2.3石子

      2.3.1石子应符合GB/T14685《建筑用卵石、碎石》的规定,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得大于15%,含泥量不得大于1%,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2.3.2石子最大粒径,对于混凝土管不得大于管壁厚的1/2,对于钢筋混凝土管不得大于管壁厚的1/3,并不得大于环向钢筋净距的3/4。
采用悬辊和挤压工艺时,宜选用粒径稍小的石子。

      2.4进厂的砂、石应分开堆放在坚硬的地坪上,其中不得混有杂草、树叶等。冬季结冰地区搅拌混凝土用砂不得混有冻块。进厂的砂、石材料根据需要应有碱活性试验报告单。

      2.5水水应符合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的规定。

      2.6混凝土外加剂及粉煤灰

      2.6.1根据需要可选用减水剂、早强剂、促凝剂、缓凝剂、膨胀剂等。其性能应符合GB8076《混凝土外加剂》的规定。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中不得掺有对钢筋有腐蚀作用的混凝土外加剂。采用蒸汽养护的不得掺引气型混凝土外加剂。

      2.6.2对所用的混凝土外加剂需先经过混凝土试验,取得预期效果后再掺用,并根据试验结果适当调整制管工艺参数。

      2.6.3混凝土外加剂宜采用水剂,并应准确计量,在混凝土搅拌时加入。当直接采用粉状混凝土外加剂时,应延长搅拌时间1min。

      2.6.4外掺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GB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规定。

      2.7进厂的水泥、砂、石、钢筋、外加剂、粉煤灰等原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7.1根据设计要求选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或冷轧带肋钢筋,直径不得小于3.0mm,其性能应符合GB/T70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3788《冷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2.7.2进厂钢筋应有质量合格证,并按规格、按批量抽检;同规格热轧圆盘条每批不大于60t,冷拔低碳钢丝不大于5t,其检验项目为屈服强度、极限抗拉强度、180°冷弯次数及伸长率。

      2.7.3钢筋应按规格存放,保持标牌完整,并有防雨、防潮设施。钢筋表面不应有伤痕、锈蚀(凹坑、麻面或氧化皮)和油污。用于滚焊成型骨架的钢筋应保持表面光洁。

      返回上级菜单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新国标实施在即 全国水泥市场或迎“涨价潮”

新国标实施或成为水泥价格上扬的重要契机。

新国标6月1日实施 水泥制造成本增加10-30元/吨

据各地的混合材价格和熟料制造成本不同会有较大的差异。

事关水泥、混凝土行业!工信部印发2024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各相关单位需认真组织实施此计划。要求起草单位在制定标准时要兼顾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理、产业化和应用推广。相关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机构需提前规划,确保及时传达至起草单位,并负责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及技术审查工作。部门机关相应司局须管理好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保证标准质量。如果计划执行中需调整标准项目,应遵循相关规定。此通知包含对水泥、混凝土等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

颜碧兰:水泥新国标介绍及对水泥企业影响

新标准对水泥行业生产会带来什么影响?水泥企业应该重点关注哪些变化?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24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24

青海省

¥ 411.41
2024-05-24

甘肃省

¥ 382.91
2024-05-24

陕西省

¥ 327.04
2024-05-24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24

云南省

¥ 307.56
2024-05-24

贵州省

¥ 321.00
2024-05-24

四川省

¥ 345.03
2024-05-24

重庆

¥ 337.56
2024-05-24

海南省

¥ 432.19
2024-05-24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5-24

广东省

¥ 298.60
2024-05-24

湖南省

¥ 316.14
2024-05-24

湖北省

¥ 307.95
2024-05-24

河南省

¥ 324.60
2024-05-24

山东省

¥ 319.18
2024-05-24

江西省

¥ 313.39
2024-05-24

福建省

¥ 294.75
2024-05-24

安徽省

¥ 333.30
2024-05-24

浙江省

¥ 350.61
2024-05-24

江苏省

¥ 339.84
2024-05-24

上海

¥ 367.73
2024-05-24

黑龙江省

¥ 441.66
2024-05-24

吉林省

¥ 382.09
2024-05-24

辽宁省

¥ 367.01
2024-05-24

内蒙古自治区

¥ 359.78
2024-05-24

山西省

¥ 317.83
2024-05-24

河北省

¥ 352.52
2024-05-24

天津

¥ 358.21
2024-05-24

北京

¥ 339.43
2024-05-25 09: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