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之构造规定
结构类别 |
室内或土中 |
露天 | |
排架结构 |
装配式 |
100 |
70 |
框架结构 |
装配式 |
75 |
50 |
现浇式 |
55 |
35 | |
剪力墙结构 |
装配式 |
65 |
40 |
现浇式 |
45 |
30 | |
挡土墙、地下室墙壁等类结构 |
装配式 |
40 |
30 |
现浇式 |
30 |
20 |
注:1 装配整体式结构房屋的伸缩缝间距宜按表中现浇式的数值取用;
2 框架-剪力墙结构或框架-核心筒结构房屋的伸缩缝间距可根据结构的具体布置情况取表中框架结构与剪力墙结构之间的数值;
3 当屋面无保温或隔热措施时,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的伸缩缝间距宜按表中露天栏的数值取用;
4 现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结构的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m。
1 柱高(从基础顶面算起)低于 8m 的排架结构;
2 屋面无保温或隔热措施的排架结构;
3 位于气候干燥地区、夏季炎热且暴雨频繁地区的结构或经常处于高温作用下的结构;
4 采用滑模类施工工艺的剪力墙结构;
5 材料收缩较大、室内结构因施工外露时间较长等。
1 混凝土浇筑采用后浇带分段施工;
2 采用专门的预加应力措施;
3 采取能减小混凝土温度变化或收缩的措施。
当增大伸缩缝间距时,尚应考虑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的影响。
环境类别 |
板、墙、壳 |
梁 |
柱 | |||||||
≤C20 |
C25~C45 |
≥C50 |
≤C20 |
C25~C45 |
≥C50 |
≤C20 |
C25~C45 |
≥C50 | ||
一 |
20 |
15 |
15 |
30 |
25 |
25 |
30 |
30 |
30 | |
二 |
a |
- |
20 |
20 |
- |
30 |
30 |
- |
30 |
30 |
b |
- |
25 |
20 |
- |
35 |
30 |
- |
35 |
30 | |
三 |
- |
30 |
25 |
- |
40 |
35 |
- |
40 |
35 |
注: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 70mm。
预制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钢筋端头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10mm;预制肋形板主肋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按梁的数值取用。
处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臂板,其上表面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处于四、五类环境中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普通钢筋


fy、fpy———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 4.1.3-1、4.2.3-2 采用;
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 4.1.4 采用;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 C40 时,按 C40 取值;
d———钢筋的公称直径;
α———钢筋的外形系数,按表 9.3.1 取用。
钢筋类型 |
光面钢筋 |
带肋钢筋 |
刻痕钢丝 |
螺旋肋钢丝 |
三股钢绞线 |
七股钢绞线 |
α |
0.16 |
0.14 |
0.19 |
0.13 |
0.16 |
0.17 |
注:光面钢筋系指 HPB235 级钢筋,其末端应做 180°弯钩,弯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 3d,但作受压钢筋时可不做弯钩;带肋钢筋系指 HRB335 级、HRB400 级钢筋及 RRB400 级余热处理钢筋。
1 当 HRB335、HRB400 和 RRB400 级钢筋的直径大于 25mm 时,其锚固长度应乘以修正系数 1.1;
2 HRB335、HRB400 和 RRB400 级的环氧树脂涂层钢筋,其锚固长度应乘以修正系数 1.25;
3 当钢筋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易受扰动(如滑模施工)时,其锚固长度应乘以修正系数 1.1;
4 当 HRB335、HRB400 和 RRB400 级钢筋在锚固区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钢筋直径的 3 倍且配有箍筋时,其锚固长度可乘以修正系数0.8;
5 除构造需要的锚固长度外,当纵向受力钢筋的实际配筋面积大于其设计计算面积时,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其锚固长度可乘以设计计算面积与实际配筋面积的比值。但对有抗震设防要求及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不得采用此项修正。
6 当采用骤然放松预应力钢筋的施工工艺时,先张法预应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应从距构件末端 0.25ltr 处开始计算,此处 ltr 为预应力传递长度,按本规范第 6.1.9 条确定。
经上述修正后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按公式 (9.3.1—1)、(9.3.1—2)计算锚固长度的 0.7 倍,且不应小于 250mm。

受力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
当受拉钢筋的直径 d>28mm 及受压钢筋的直径 d>32mm 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 1.3 倍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图 9.4.3)。

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根据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la —— 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按本规范第 9.3.1 条确定;
ζ —— 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按表 9.4.3 取用。
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搭接长度均不应小于 300mm。
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 |
≤25 |
50 |
100 |
ζ |
1.2 |
1.4 |
1.6 |
9.4.4 构件中的纵向受压钢筋,当采用搭接连接时,其受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 9.4.3 条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的 0.7 倍,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 200mm。
在受力较大处设置机械连接接头时,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拉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 50%。纵向受压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焊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对纵向受拉钢筋接头,不应大于50%。纵向受压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2 承受均布荷载作用的屋面板、楼板、擦条等简支受弯构件,如在受拉区内配置的纵向受力钢筋少于 3 根时,可在跨度两端各四分之一跨度范围内设置一个焊接接头。
当直接承受吊车荷载的钢筋混凝土吊车梁、屋面梁及屋架下弦的纵向受拉钢筋必须采用焊接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采用闪光接触对焊,并去掉接头的毛刺及卷边;
2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焊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 25%,此时,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取为 45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
3 疲劳验算时,应按本规范第 4.2.5 条的规定,对焊接接头处的疲劳应力幅限值进行折减。
受力类型 |
最小配筋百分率 | |
受压构件 |
全部纵向钢筋 |
0.6 |
一侧纵向钢筋 |
0.2 | |
受弯构件、偏心受拉、轴心受拉构件一侧的受拉钢筋 |
0.2 和 45ft/fy 中的较大值 |
注:1 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当采用 HRB400 级、RRB400 级钢筋时,应按表中规定减小 0.1;当混樱土强度等级为 C60 及以上时,应按表中规定增大 0.1;
2 偏心受拉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应按受压构件一侧纵向钢筋考虑;
3 受压构件的全部纵向钢筋和一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以及轴心受拉构件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受弯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翼缘面积 (bf-b)hf 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4 当钢筋沿构件截面周边布置时,“一侧纵向钢筋”系指沿受力方向两个对边中的一边布置的纵向钢筋。
Mcr —— 构件的正截面开裂弯矩值,按本规范公式(8.2.3—6)计算。
并筋的保护层厚度、锚固长度、预应力传递长度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均应按等效直径考虑。
1 对单根配置的预应力钢筋,其端部宜设置长度不小于 150mm 且不少于 4 圈的螺旋筋;当有可靠经验时,亦可利用支座垫板上的插筋代替螺旋筋,但插筋数量不应少于 4 根,其长度不宜小于 120mm;
2 对分散布置的多根预应力钢筋,在构件端部 10d(d 为预应力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内应设置 3~5 片与预应力钢筋垂直的钢筋网;
3 对采用预应力钢丝配筋的薄板,在板端 100mm 范围内应适当加密横向钢筋。
对预制肋形板,宜设置加强其整体性和横向钢度的横肋。端横肋的受力钢筋应弯入纵肋内。当采用先张长线法生产有端横肋的预应力混凝土肋形板时,应在设计和制作上采取防止放张预应力时端横肋产生裂缝的有效措施。
1 对预制构件,孔道之间的水平净间距不宜小于 50mm;孔道至构件边缘的净间距不宜小于 30mm,且不宜小于孔道直径的一半;
2 在框架梁中,预留孔道在竖直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孔道外径,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1.5 倍孔道外径;从孔壁算起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梁底不宜小于 50mm,梁侧不宜小于40mm;
3 预留孔道的内径应比预应力钢丝束或钢绞线束外径及需穿过孔道的连接器外径大 10~15mm;
4 在构件两端及跨中应设置灌浆孔或排气孔,其孔距不宜大于 12m;
5 凡制作时需要预先起拱的构件,预留孔道宜随构件同时起拱。
1 应按本规范第 7.8 节的规定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并配置间接钢筋,其体积配筋率不应小于0.5%;
2 在局部受压间接钢筋配置区以外,在构件端部长度 l 不小于 3e(e 为截面重心线上部或下部预应力钢筋的合力点至邻近边缘的距离)但不大于 1.2h(h 为构件端部截面高度)、高度为 2e 的附加配筋区范围内,应均匀配置附加箍筋或网片、其体积配筋率不应小于 0.5%。
1 宜将一部分预应力钢筋在靠近支座处弯起,弯起的预应力钢筋宜沿构件端部均匀布置;
2 当构件端部预应力钢筋需集中布置在截面下部或集中布置在上部和下部时,应在构件端部0.2h(h为构件端部截面高度)范围内设置附加竖向焊接钢筋网、封闭式箍筋或其他形式的构造钢筋;
3 附加竖向钢筋宜采用带肋钢筋,其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 e≤0.1h 时
式中 Np —— 作用在构件端部截面重心线上部或下部预应力钢筋的合力,可按本规范第 6 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应乘以预应力分项系数 1.2,此时,仅考虑混凝土预压前的预应力损失值;
e —— 截面重心线上部或下部预应力钢筋的合力点至截面近边缘的距离;
fy —— 附加竖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表 4.2.3-1 采用。
当端部截面上部和下部均有预应力钢筋时,附加竖向钢筋的总截面面积应按上部和下部的预应力合力分别计算的数值叠加后采用。
在预应力钢筋锚具下及张拉设备的支承处,应设置预埋钢垫板并按本规范第 9.6.9 条及第9.6.10 条的规定设置间接钢筋和附加构造钢筋。
对外露金属锚具,应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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