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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石砌筑工艺标准(603-1996)

2004/12/30 00:00 来源:

......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室外勒脚、台阶、坡道、水池、花池等砌料石工程。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石料:其品种、规格、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
    2.1.2  砂:宜用粗、中砂。用5mm孔径筛过筛,配制小于M5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0%;等于或大于M5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5%,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3  水泥:一般采用3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有出厂证明及复试单。如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2.1.4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  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应做好防腐处理。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搅拌机、筛子、铁锨、小手锤、大铲、托线板、线坠、水平尺、钢卷尺、小白线、半截大桶、扫帚、工具袋、手推车、皮数杆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础、垫层已施工完毕,并已办完隐检手续。
    2.2.2  基础、垫层表面已弹好轴线及墙身线,立好皮数杆,其间距约15mm为宜。转角处应设皮数杆,皮数杆上应注明砌筑皮数及砌筑高度等。
    2.2.3  砌筑前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第一皮水平灰缝厚度超过20mm时,应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不得用砂浆掺石子代替。
    2.2.4  砂浆配合比由试验室确定,计量设备经检验,砂浆试模已经备好。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砂浆搅拌
作业准备 → 试排撂底 → 砌料石 → 验评
 
    3.2  砌筑前,应对弹好的线进行复查,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进场石料的规格、尺寸、颜色进行试排、撂底,确定组砌方法。
    3.3  砂浆拌制:
    3.3.1  砂浆配合比应用重量比,水泥计量精度在±2%以内。
    3.3.2  宜采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砂子→水泥→掺合料→水。搅拌时间不少于90s。
    3.3.3  应随拌随用,拌制后应在3h内使用完毕,如气温超过30℃,应在2h内用完,严禁用过夜砂浆。
    3.3.4  砂浆试块:基础按一个楼层或250m3砌体每台搅拌机做一组试块(每组6块),如材料配合比有变更时,还应做试块。
    3.4  料石砌筑:
    3.4.1  组砌方法应正确,料石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料石基础第一皮应用丁砌。坐浆砌筑,踏步形基础,上级料石应压下级料石至少三分之一。
    3.4.2  料石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应按料石种类确定,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5mm;半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10mm;粗料石砌体不宜大于20mm。
    3.4.3  料石墙长度超过设计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变形缝,料石墙分段砌筑时,其砌筑高低差不得超过1.2m。
    3.5  冬雨期施工:
    3.5.1  当预计连续10d内日平均气温低于5℃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3℃时,即进入冬期施工。
    3.5.2  冬期施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按冬施方案并对水、砂进行加热,砂浆使用时的温度应在+5℃以上。
    3.5.3  雨季施工应防止雨水冲刷墙体、下班收工时应覆盖砌体上表面,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料石的品种、规格、强度、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
    4.1.2  砂浆的品种,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强度等级砂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4.1.2.1  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fm,k。
    4.1.2.2  任意一组试块时强度不小于0.75fm,k。
    当仅有一组试块时其强度不小于fm,k。
    4.1.3  转角处必须同时砌筑,交接处不能同时砌筑时必须留斜槎。
    4.2  基本项目:
    4.2.1  料石砌体应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替设置,料石放置平稳,灰缝均匀一致,灰缝厚度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4.2.2  料石砌体墙面应采用叨灰勾缝,粘结牢固,密实光洁,横、竖缝交接平整,墙面洁净,清晰美观。
    4.3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6-3。
                                                                     表6-3
允许偏差 (mm)
顶次 顶    目毛料石 粗料石 半细料石 细料石 检验方法
基础 墙 基础 墙 墙、柱 墙、柱
1 轴线位移 20 15 15 10 10 10 用经纬仪、水
2 基础及顶面标高 ±25 ±15 ±15 +15 ±10 ±10 准仪、尺量检查
3 砌体厚度 ±30 +20  -10 ±15 +10  -5 +10  -5 +10  -5 尺量检查
每层 20 10 7 5 用经纬仪或吊线坠
±高 30 25 20 15 每层用托线板检查
5 平整度墙、柱 20 10 7 5 用靠尺和楔形塞检查
6 水平灰缝平直度 10 7 5 拉10m小线,尺量检查
 
成品保护
    5.1  料石墙砌筑完后,未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轴线桩、水准桩、皮数杆应加以保护,不得碰坏、拆除。
    5.2  砌体中埋没的构造筋应注意保护,不得随意踩倒弯折。
    5.3  细料石墙、柱、垛、应用木板、塑料布保护,防止损坏楞角或污染。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砂浆强度不稳定:材料计量要准确,搅拌时间要达到规定的要求。试块的制作、养护、试压要符合规定。
    6.2  水平灰缝不平:皮数杆应立牢固,标高一致,砌筑时小线要拉紧,穿平墙面,砌筑跟线。
    6.3  料石质量不符合要求:对进场的料石品种、规格、颜色验收时要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时拒收,不用。
    6.4  勾缝粗糙:应叨灰操作,灰缝深度一致,横竖缝交接平整,表面洁净。
 
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材料(料石、水泥、砂等)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7.2  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7.3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7.4  隐检、预检记录。
    7.5  冬期施工记录。
    7.6  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7.7  其它技术资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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