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玛沁县扎实贯彻落实生态补偿政策,重点发展生态特色优势产业,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有效提升,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不断增强,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国家生态补偿政策落实到位。2006年以来,玛沁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功能区等先后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全县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范围的可利用天然草原达1361.67万亩,国家级公益林253.44万亩,国有天然林297.79万亩,2016年被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县,草原防护、林地管护、生态环保设施建设资金得到保障。
生态恢复成效显现。全县累计完成综合治理黑土滩44.9万亩、草原鼠害防控1472.55万亩、草原毛虫防控158.8万亩、封山育林10.5万亩、国土绿化32.16万亩,草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态状况有所好转,草原植被覆盖度达67.54%。关闭取缔复垦11座砂石料场,“全域无垃圾”扎实推进,城镇空气质量达到Ⅱ级标准,县域水质检测合格率达100%。
产业发展渐成规模。依托资源优势,培育发展生态畜牧业、文化旅游业和新型产业,2020年以“玛沁白藏羊”“阿尼玛卿雪山·冬虫夏草”为代表的本地农产品线上销售额达226万元。加快实施村集体经济项目,惠及全县14个贫困村和21个非贫困村,其中贫困村光伏收益资金达到662.3万元。2015—2020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6万元增加到3.85万元,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8387元增加到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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