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01/26 14:35 来源:生态环境部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

  为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拟对存在环境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减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现将有关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完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保证正常运行,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含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后,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知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方可拨付补贴资金,未实时传输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在结算时予以核减。
  本文件印发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且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暂停期间的补贴资金不再拨付。
  二、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排放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发电企业应向电网企业提供加盖中国计量认证(CMA)章的监测报告或自动监测数据等自行监测报告,电网企业依据发电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或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报告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报告,核算补贴电量,拨付补贴资金。具体方法为:
  按季度统计,对小时均值超标次数累计低于5次(含5次)的机组,该季度补贴电量按其上网电量的100%执行;对小时均值超标次数累计高于5次但低于20次(含20次)的机组,该季度补贴电量按其上网电量乘以符合排放限值的时间比例计算;对小时均值超标次数累计高于20次但低于40次(含40次)的机组,或执法检查认定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机组,该季度不享受补贴资金政策;对小时均值超标次数累计高于40次的机组,或执法监测数据超标的机组,该季度不享受补贴资金政策,并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
  监测期内,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中有一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即视为该时段不符合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以排放浓度小时数均值计,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以地方或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自动监测数据为准,超限值时段根据环保设施集散控制系统(简称DCS)历史数据库数据核定。
  三、通过改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或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软、硬件设备,修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或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主要参数,篡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或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历史监测数据或故意损坏丢失数据库等手段,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处罚的项目,自处罚生效之日起,电网企业应将其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
  四、对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查结果不合格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自核查结果公布之日起,电网企业应将其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
  发电企业拒绝核查、不配合核查或核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数据资料的,可直接认定为核查结果不合格。
  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因前述规定被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纳入补贴清单,移出补贴清单期间所发电量不予补贴。
  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将利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手段,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监管,定期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于经国家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实掺烧化石燃料的项目,自核实之日起,电网企业应将其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并不得再纳入补贴清单。
  六、电网企业应将列入补贴清单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情况报送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年度向其经营范围内相关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获取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监测报告或数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收到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执法监测超标报告、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和企业弄虚作假篡改排放数据的处罚结果抄送项目接入的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按照前述规定,核减或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并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进行结算。
  七、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境行政处罚(包括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等情况)的书面信息,并据此书面信息向电网企业申请补贴资金。电网企业根据书面信息,按照前述规定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进行结算。
  八、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 政 部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30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2日

编辑:Octopus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枞阳海螺绿色制造引领传统产业转型之路

现如今,有了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的应用,水泥建材的生产则是另一番景象。

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2023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制度、实施环保督察、协调环境问题、防治污染、监督减排、强化执法、推动绿色发展、监督辐射安全、监测环境质量和推进科研宣教等工作。各项指标取得积极成果,如空气质量、水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均有显著改善,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并在全国率先实现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全覆盖。

2024-04-24 氮氧化物 SO2 水泥

河北制定空气质量改善计划:2025年煤炭消费量降10%,推动绿色转型

河北省计划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旨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措施包括: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严控煤炭消费,淘汰燃煤锅炉,推广清洁能源,禁止新增钢铁产能,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减少CO排放。

当好“双员”显成效 监测助力贺州美

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得到市委书记肯定,因其在民族团结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心兼顾生态环境质量评分员和服务员角色,通过全面监测为贺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建议,同时在环境执法、企业服务、项目审批和公众需求响应上作出贡献,获得多项荣誉。未来,中心将持续为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展现担当。

[视频]山东:2024年错峰生产计划总时间不少于200天

山东:2024年错峰生产计划总时间不少于200天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26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6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6

甘肃省

¥ 372.95
2024-04-26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6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6

云南省

¥ 323.02
2024-04-26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6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6

重庆

¥ 328.95
2024-04-26

海南省

¥ 432.19
2024-04-26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6

广东省

¥ 326.04
2024-04-26

湖南省

¥ 315.99
2024-04-26

湖北省

¥ 319.35
2024-04-26

河南省

¥ 282.33
2024-04-26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6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6

福建省

¥ 303.10
2024-04-26

安徽省

¥ 313.25
2024-04-26

浙江省

¥ 342.2
2024-04-26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6

上海

¥ 332.73
2024-04-26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26

吉林省

¥ 336.82
2024-04-26

辽宁省

¥ 310.53
2024-04-26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6

山西省

¥ 315.06
2024-04-26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6

天津

¥ 338.21
2024-04-26

北京

¥ 349.43
2024-04-28 1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