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范砂石有偿使用费管理
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联合下发《湖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明确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使用范围,要求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河道采砂管理的比例不低于60%。
《办法》明确,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收入,包括开采权出让收入、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凡在湖南行政区域内河道(长江干流段除外),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单位和个人,须缴纳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收入。按照“统一发证、统一收费、依规使用”原则,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办法》规定,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收入在签订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合同后3日内,向受让人一次性全额征收。已通过协议等出让方式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在许可期限内,应按有资质(格)单位评估确认的结果缴纳协议出让收入。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收入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河道采砂管理的比例不低于60%。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