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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预拌混凝土使用管理

2012/01/19 00:00 来源:建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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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在京施工使用的预拌混凝土,要由施工单位来采购,开发商不得指定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或直接采购。日前,北京市住建委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预拌混凝上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控建设工程质量,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

  《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质量负总责。应对进入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和检验,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养护作业,对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达到验收标准负责。同时,监理单位应对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试件的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并签认、见证;对施工单位实施的预拌混凝土场内运输、浇筑、养护等工作的过程进行监督。此外,还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等环节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混凝土技术指标和供货要求,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的现场施工管理,保证结构工程质量,《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在签订采购预拌混凝土合同前,应当会同工程监理单位对混凝土供应单位的生产条件、技术质量保障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考查。重点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从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到混凝土拌合物卸料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根据《通知》,北京市将在实施建设工程预拌混凝上采购备案的基础上,逐步推行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粉煤灰采购合同、以尾矿废石为原料的机制砂石采购合同的网上签约或合同备案。

  从2010年10月起,北京市住建委己开展了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企业的全面检查,并进一步加大了对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质量监管。随后,多家不符合规范的企业被处罚并整治。2011年年底前,该市还将完成第二批保留搅拌站点的资质复审和绿色生产达标考核,争取达标搅拌站达到80个以上。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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