萘系减水剂仍继续执行13%的出口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将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其中包括税则号为38244090的其他水泥、灰泥及混凝土用添加剂,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据市场人士反映,税则号38244090中包含了普通减水剂产品,但萘系减水剂为高效减水剂,一般以38244010的税则号出口,因此,此次出口退税取消对其暂不会造成影响,萘系减水剂仍将继续执行13%的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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