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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混凝土搅拌站绿色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0/03/23 00:00 来源:北京散装水泥网

......

京建发〔2010〕119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市混凝土搅拌站的环境保护水平,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的通知》(京建材〔2009〕736号,以下简称“两委一局通知”),现就我市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绿色生产达标考核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混凝土企业,或者是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即将发布的《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分站管理办法》规定,在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予以标注的混凝土搅拌站分站。

(二)按照各区县发展规划,属于长期保留(五年以上)和阶段性保留(2年以上5年以下)的搅拌站。各区县建委会同本区县有关部门按照两委一局通知要求制订本区县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实施方案的时候,根据《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下达给各区县的2012年前混凝土搅拌站的控制数量目标、目前搅拌站的实际数量与分布情况、本区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与近期建设项目计划、将生产线位于本区县的各搅拌站(包括中央和市属单位所属搅拌站、注册地在其他区县的搅拌站),按照长期保留、阶段性保留、近期停产三类进行分别定位。长期保留、阶段性保留的搅拌站总数应当符合各区县2012年前混凝土搅拌站的控制数量目标。实施方案经区县政府批准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二、符合绿色生产达标考核条件的搅拌站,填写《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向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考核。各区县建委对其符合资质管理规定和符合本区县发展规划的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符合考核申报条件的,各区县建委会同本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根据《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对生产现场环保达标情况进行审核。长期保留的搅拌站达到90分以上,阶段性保留的搅拌站达到80分以上,并且对应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DB11/642-2009)强制性条款的考核项目每项的得分率均在90%以上的,判定为初审合格,由各区县建委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有关部门抽查复审后公布为北京市绿色生产达标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各区县要抓紧长期保留、阶段性保留搅拌站的环保设施的技术改造工作,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六环路以内地区保留的搅拌站的绿色生产达标。

三、2年以内将因为城市发展或其他建设项目占地而停产的搅拌站不进行绿色生产达标考核,但要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各项条款的规定组织生产,对其中的强制性条款(5.2.2条除外)必须严格执行。遇5级以上大风天应当停止生产。各区县建委要会同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其中重点空气质量保障区内和群众反复投诉的搅拌站应当尽快安排停产。

四、对不符合资质管理规定和规划的非法搅拌站,各区县建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违反规定以挂靠方式生产和承包工程的对有关各方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申请表》

2、《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验收评分细则》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搅拌站 绿色达标考核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1: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申请表(式样)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注册地

生产线所在地

企业行政隶属

(盖章)

营业执照编号

                         备注:法人/非法人

资质证书编号

备注:独立资质/已注册分站

预计生产年限

长期保留(5年以上)/ 阶段性保留(2年以上)

类别

序号

考核指标

(加粗字为对应标准强制性条款项目)

分值

初审得分

初审人员

复审得分

复审人员

规定条件

1

建设前环境影响评价

5

2

环保设施建设验收合格

5

3

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排放监测

4

4

噪声排放监测

4

5

绿色生产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

1

6

环保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及检测设备

2

7

绿色生产管理制度

1

选址

8

厂址符合规划及土地使用性质

8

9

避开环境敏感区,远离居民集中区

5

设备设施

10

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设备

3

11

搅拌楼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密闭

5

12

搅拌楼内部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

2

13

骨料堆场封闭

20

14

砂石配料仓加装降尘装置

2

15

砂石输送皮带廊上部封闭

2

16

砂石输送皮带廊下部有收料装置

2

17

搅拌主机、筒仓使用集尘设施除尘

10

18

筒仓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

1

19

粉料仓有料位控制系统

2

20

有废混凝土回收设备

1

21

配备车辆的清洗设备

1

22

废水、污水沉淀处理和循环利用

1

23

厂区道路及作业区地面硬化

2

24

未硬化空地绿化

1

生产管理

25

采用计算机控制的生产管理系统

1

26

不使用袋装粉料

2

27

液体外加剂储运封闭和防渗漏措施

2

排放监测控制

28

厂区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

1

29

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排放控制

2

30

定期自检与处置

2

合计审核得分

100

区县建委意见

该搅拌站按本区发展规划情况预计保留期限为        ,预拌混凝土资质为       ,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结果为       。我委建议将其公布为北京市绿色生产达标混凝土搅拌站。

                         (盖章)

                           年  月  日

市建委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验收评分细则》

指标类别

序号

考核指标

(加粗字为对应标准强制性条款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方法

一、基本规定(22分)

1

搅拌站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

有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给5分,没有不给分

查阅报告

2

搅拌站环保设施建设验收合格

5

有环保部门批准的环保设施建设验收报告,给5分,没有不给分

查阅报告

3

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排放监测

4

进行了监测并合格,给4分;未监测或不合格不给分

查阅检测报告

4

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噪声排放监测

4

进行了监测并合格,给4分; 未监测或不合格不给分

查阅检测报告

5

企业设置满足绿色生产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

1

未按规定设置组织机构不得分,设置了机构但不符合要求得1分

查阅企业有关文件

6

配备环境保护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及检测设备

2

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检测设备不给分,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设备其中一项符合要求给1分

查阅企业岗位人员名册、学历职称证书,查看检测设备

7

建立完善的绿色生产管理制度

1

没有建立绿色生产管理制度不给分,有制度不完善给1分

查阅企业有关制度文件

二、厂址选择(13分)

8

厂址符合规划及土地使用性质

8

建立在国有或集体工业用地上并且有规划用地批准手续,给8分;有土地租赁合同(须是非农业林业用地)给5分;建在农业、林业用地上不给分

查阅有关证明和审批文件、合同

9

避开环境敏感区,远离居民集中区

5

远离环境敏感区、居民集中区给5分,不符合要求的不给分或酌情给1至4分

现场考察

三、设备设施(55分)

10

选用满足地方环保标准的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设备

3

生产、运输泵送、试验设备每类设备完全符合绿色、环保标准的,给1分;每类设备部分符合绿色、环保标准给0.5分,全部不符合绿色、环保标准不给分

查阅设备说明书

11

搅拌楼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密闭

5

二层以上全部封闭给5分,未全部封闭不给分

现场考察

12

搅拌楼内部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

2

全部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给2分,采光设备不防尘不给分

现场考察

13

骨料堆场封闭

20

四面墙一面硬顶给20分,三面墙一面硬顶加降尘装置得18分;未做到以上要求的不给分

现场考察

14

配料仓加装降尘装置

2

加装了降尘装置给2分,未加装降尘装置不给分

现场考察

15

砂石输送皮带廊上部封闭

2

封闭了给2分,未封闭不给分

现场考察

16

砂石输送皮带廊下部有收料装置

2

有收料装置给2分,没有不给分

现场考察

17

搅拌主机、筒仓使用集尘设施除尘

10

有除尘设施并完好和正常使用给10分,

设施带病或未正常使用给5分,没有除尘设施不给分

现场考察并查阅运行记录

18

筒仓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出口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

1

符合要求给1分,不符合要求不给分

现场考察

19

粉料仓有料位控制系统

2

全部料仓均有料位控制系统和显示装置给2分,仅有料位控制系统或显示装置给1分,均没有不给分

现场考察

20

有废混凝土回收设备

1

符合要求给1分,不符合要求不给分

现场考察

21

配备车辆的清洗设备

1

符合要求给1分,不符合要求不给分

现场考察

22

废水、污水沉淀处理和循环利用

1

废水、污水沉淀处理和循环利用的给2分,沉淀处理但未能循环利用的给1分,无序排放的不给分

现场考察

23

厂区道路及作业区采用不起尘的硬化地面

2

符合要求给2分,不符合要求不给分

现场考察

24

未硬化空地进行绿化

1

全部绿化给1分,未完全绿化给0.5分,基本上未绿化不给分

现场考察

四、生产

管理(5分)

25

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生产管理系统

1

符合要求给3分,不符合要求不给分

现场考察

26

不使用袋装粉料

2

符合要求给2分,不符合要求不给分

现场考察

27

液体外加剂储运采取封闭和防渗漏措施

2

符合要求给2分,不符合要求不给分

现场考察

五、排放监测控制(5

分)

28

有厂区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

1

有完整的粉尘、污水排放平面图给2分,

平面图缺项、缺点给1分,没有平面图不给分

查阅平面图并与现场情况核对

29

制定噪声、粉尘、污水、施弃物排放控制程序

2

控制程序完整(包括资源配备、控制目标、控制措施、检查记录、整改措施、应急预案)给3分,内容缺项酌情给1-2分,没有制定不给分

查阅企业有关制度文件

30

对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排放定期自检并按预案处置

2

符合要求给3分,自检制度执行有缺项、拖期或处置不力,酌情给1-2分,没有定期自检制度不给分

查阅企业有关制度文件和自检记录、处置记录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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