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办理程序

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网站 · 2010-03-04 00:00

  (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粤府〔2000〕34号修订)

  2.《广州市建筑条例》(广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997年1月29日制定,公告第71号)

  3.《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二)许可范围

  1.本市(不含番禺、花都、萝岗、南沙区和增城、从化市)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市政等工程)

  2.中央、部队、外省和省内其它城市在本市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 1    原件   该表从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网站下载,也可从办事窗口领取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     复印件         现场勘察时核对原件

  3   施工单位盖章的场地示意图   1     复印件             同上

  (四)审批内容

  1、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3、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批准书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现场勘察日起)

  (七)办理机构: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业务管理科

  联系电话:62602980、62602981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

阅读榜

2025-05-14 08: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