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粤府〔2000〕34号修订)
2.《广州市建筑条例》(广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997年1月29日制定,公告第71号)
3.《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二)许可范围
1.本市(不含番禺、花都、萝岗、南沙区和增城、从化市)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市政等工程)
2.中央、部队、外省和省内其它城市在本市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 1 原件 该表从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网站下载,也可从办事窗口领取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 复印件 现场勘察时核对原件
3 施工单位盖章的场地示意图 1 复印件 同上
(四)审批内容
1、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3、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批准书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现场勘察日起)
(七)办理机构: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业务管理科
联系电话:62602980、62602981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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