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成进行检查 严禁用海砂搅拌混凝土

威海晚报 · 2009-12-11 00:00

  近日,山东荣成市建设局质监站在对建筑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5家企业存在使用海砂搅拌混凝土的现象。由于海砂中存有盐分,建筑企业使用海砂施工会对钢筋造成腐蚀,容易产生工程质量问题。为此,他们在全市范围内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

  通知要求,水泥进厂时必须有质保书,以核实其品种、级别、批号、出厂日期等。相关企业应及时抽样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并对矿物掺合料进行抽样复验。对于质量有明显外观差异及波动性较大的粗、细骨料,应该增加检验批次并严禁使用海砂。使用外加剂的企业,必须提供《产品备案证》,并在使用前向工程质量监督员报告。预拌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自来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应根据规范要求和施工部位、环境(气温、湿度、风速等)、水泥品种、外加剂以及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养护方案,严格按方案实施养护。普通混凝土浇水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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