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将对新型墙材实行登记确认制度

2008-08-27 00:00

  8月25日,记者从宁安市建设局了解到,今后宁安市建设工程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过程中,必须要到建设部门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否则不予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不返退墙改专项基金。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应用市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管理,确保节能建筑工程质量,近日宁安市墙改节能办率先对在建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实行登记确认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凡是在宁安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必须办理登记确认手续,未经登记确认的,不予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对登记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发放产品登记确认书,并公布获得登记确认证书的产品目录。

  据介绍,目前宁安市大部分建设、施工单位能够按要求设计、使用经过产品确认的复合彩钢板内夹玻璃纤维、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心板、炉渣砖内夹PE板等新型墙体材料。

  据悉,宁安市建设部门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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