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建筑业严禁生产使用型煤煤渣混凝土砌块
近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严禁生产和使用型煤煤渣混凝土砌块》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一些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在今冬大量收购囤积型煤煤渣,准备用于生产混凝土砌块,并且与部分建设、施工单位签订了供货合同。使用型煤煤渣作为骨料生产砌块,有如下危害:型煤煤渣粒径小,增加混凝土的内比表面积,在相同水泥用量情况下,砌块强度大大降低。型煤煤渣质地疏松,吸水量大,且吸湿膨胀,使砌块尺寸稳定性和耐久性降低。型煤煤渣强度过低,不能满足砌块生产技术要求。建筑物若采用型煤煤渣生产的砌块,将使砌体强度降低而开裂,由此造成砌体渗水、发霉、长毛、甚至导致墙体坍塌,危害十分严重。因此,新材企业严禁生产用于正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型煤煤渣混凝土砌块;建设、施工单位严禁选购使用此类砌块;监理单位严格监督、严禁放行型煤煤渣为骨料的混凝土砌块。必须执行外墙5.0MP、内墙3.5MP的轻集料混凝土砌块标准。
墙改监察大队将加大对砌块生产企业和建筑市场检查力度,一经发现生产和使用上述劣质砌块,将依照相关法规做如下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新材生产企业,在市建委网站删除其产品信息,在建设单位报建过程中禁止与其签定新材订货合同。对违反规定的建设、施工单位,将不予进行节能建筑专项验收、不予竣工备案,并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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