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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德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05/13 00:00 来源:

......

建政函〔2008〕4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墙改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发展新技术新产品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相结合,完善政策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健全标准体系,推进技术进步,努力把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促进新墙材产品向轻质、高强、利废、保温隔热性能好的方向发展。

  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的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建筑工程和农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二、工作措施

  1、新墙材项目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在符合建德市相关规划前提下,由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后,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时须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企业在办理工商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新建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建设和生产。凡未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同意而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不予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2、产品开发。充分利用符合产品标准和安全的非粘土资源、各类工业废渣、尾矿及其他废弃的资源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有效推进隔热保温性能好的节能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积极研制、开发适应不同建筑体系结构和建筑功能需要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大专项基金使用力度,每年从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对科研开发、技术改造、示范试点应用项目的奖励和补助(具体按《建德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引导社会多元投资,调动各方面参与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3、禁实限粘。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为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确需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应当报省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全市建筑工程基础部分推荐使用混凝土实心砖等非粘土类实心砖。加强对粘土制品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拒不执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专项基金征收和返退。按建政办函[2008]6号执行。

  三、工作职责

  市墙改办负责《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发改局、经发局必须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改新墙材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规模、生产工艺、产品种类等与审批内容相符。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立项和施工图审查中要督促落实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对违规使用墙体材料的项目不予立项。      

  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用地和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取土、采矿行为;按规定标准征收砖瓦生产企业的采矿权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生态治理备用金等;对现有粘土砖(瓦)企业不得增加新的粘土采掘用地,粘土资源已枯竭的企业要及时收回采矿许可证;杜绝页岩多孔砖生产企业使用粘土资源行为。

  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行为,积极推广保温隔热性能好的新型墙体材料。设计单位应按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墙体材料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按规定设计的,不得通过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与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文件。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墙体材料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应用新墙材技术培训,提高应用施工技术和建筑质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墙体部位的专项检查,对违规使用墙体材料的项目,应责令其停止施工,并通知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立即整改,难以整改到位的,按《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Page]

  工商建德分局要严格依据新墙材产业政策和我市相关规划的有关要求发放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墙体材料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设备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的墙材企业,要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对墙体材料产品标准和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禁止无标生产和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

  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选点的把关,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督,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对取得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或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

  2、明确职责,强化配合。各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引导消费市场改变使用粘土墙材的传统观念,提高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法规,造成资源浪费、环境严重污染的,要加强处罚,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努力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施工水平,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五、其他

  1、本实施意见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2、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1997年9月2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建政 [1997]26号)同时废止。

建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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