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禁止使用砖砌筑检查井

2007-12-11 00:00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建设厅获悉,为提高工程质量,防止地下水污染,节约能源,节约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行业技术进步,该厅按照《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及《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要求,研究决定,凡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禁止使用砖砌筑检查井,已向全省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并作出几项具体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成都、绵阳、德阳、乐山4市的新、改、扩建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中,禁止使用砖砌筑检查井;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省内其他地区的新、改、扩建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砖砌筑检查井。

  《通知》要求,推广使用整体稳固性好、强度高、闭水性好的塑料和钢筋混凝土等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检查井,依照建设部659号公告,优先推广使用塑料检查井。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或施工单位违规设计和使用砖砌筑检查井,设计单位不得选用禁止使用的产品,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对违规使用砖砌筑检查井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得通过,监理单位不得签字,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对违规使用砖砌筑检查井的建筑工程,视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按相关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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