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筒装生料砂浆有关问题的研讨和建议

2007/07/19 00:00 来源:

......

  一、提出筒装生料砂浆技术方案的原由

  近年来,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干粉砂浆,统称预拌(商品)砂浆,有了可喜的进展。但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当前的在建工程特别是市郊的中小型工程项目,应用预拌(商品)砂浆的覆盖面不广、使用率不高,有的区域尚处于空白状态。究其原因,经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有几种情况已不同程度地成为影响建筑砂浆商品化进展的难点。

  1、预拌(商品)砂浆成本问题。

  由于预拌(商品)砂浆成份配比中掺加料、外加剂较多,生产工艺处理环节多,预拌砂浆进场应用环节辅助措施多,因此,出现实际应用成本较高的现象。但当前建设工程特别是郊区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对应预拌(商品)砂浆与传统现场搅拌砂浆的增差价尚未引起重视。

  2、预拌砂浆的应用问题。

  由于砂浆的应用特别是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目前还都是手工操作,操作人员单位时间内用量少、消耗慢。因此,砂浆的随拌随用工艺早已成为砂浆应用技术的一般规律。当前面临的问题是,预拌砂浆用搅拌运输车运至施工现场后,如何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以确保在较长、较慢的施工过程中,砂浆不离析、不泌水,砂浆中水分不蒸发,砂浆不凝结。按照有关规定,预拌砂浆进场后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密闭容器内。但该密闭容器应有哪些构造措施和运作方法,才能确保砂浆的流动性、保水性和可操作性,已成为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

  3、预拌砂浆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处理问题。

  按照新版国家建筑工程系列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砂浆中若掺入缓凝剂等外加剂,应先检验和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如果掺入有机塑化剂之类的外加剂,还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当前,预拌砂浆中普遍掺有缓凝剂之类的外加剂,能否切实做到上述规定要求?如在专业生产单位已经检验和试验,到了施工现场是否还需进行复验、复试?如何操作?预拌砂浆进场后,若出现严重泌水现象,或砂浆稠度失控现象,按规定要求必须进行品质检验或砂浆重塑处理,对此如何具体实施和控制?这些都是急需解决的具体问题。

  4、干粉砂浆的保质问题。

  按规定干粉砂浆的保质期为3个月。超过3个月后如何处置?有的检测单位提出,因为干粉砂浆中各材料成份已经搅拌混合,若要进行质量检测,应检测哪些项目和内容,采用哪种检测方式和方法,检测结果如何判定处理等,也是急需明确的实际问题。

  上述问题,已引起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不同程度的反响和关注;也已引起有关各方和专业行家的重视和关心。为了积极推进建筑砂浆商品化的科学发展,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科学原则,经过较长时间的研究、探索,立足于改善和优化建筑砂浆商品化供应技术,特提出筒装生料砂浆技术方案或称简装生料砂浆技术工艺。拟将该技术作为建筑砂浆商品化的一种新工艺技术,也作为由传统性现场搅拌砂浆向预拌(商品)砂浆发展的过渡技术。

  二、筒装生料砂浆技术方案的要点

  (一)总体要求

  1、基本原则

  有利于保护环境质量的技术对策:实施生料砂浆筒装化、不扬尘、无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准,保护大气环境质量;有利于保证砂浆应用质量的技术措施:采用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技术工艺,舍弃和防止不切实际、难以操作的复杂化技术;有利于控制砂浆应用成本的技术手段:对无特殊要求的生料砂浆,实施“五不措施”:①砂浆配料不掺保水增稠材料和外加剂;②对砂不作干燥处理;③生料砂浆装筒,不加水、不搅拌;④现场应用随拌随用,不需储存设施、不作储存处理,不隔夜使用;⑤空筒回收,不丢失、不损坏,重复使用。

  2、基本方法

  筒装生料砂浆技术可归纳为“24字方法”:预配不拌、生料装筒、定量限时、现场搅拌、随拌随用、空筒回收。

  3、基本工艺

  工艺流程按照《筒装生料砂浆生产与运用工艺流程示意图》运行操作。

  (二)技术要点

  1、供货预约:施工单位向专业生产单位提出办理筒装生料砂浆预约、预报手续;预定砂浆品种、设计质量要求、数量、使用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和发货方式等;预报施工现场砂浆搅拌机容量,并挑选料筒规格型号等。

  2、配比设计:专业生产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砂浆质量要求,进行砂浆配合比设计;配合比设计重点突出“三原则”:符合设计质量要求;若设计对砂浆无特殊要求时,则配比设计中不另加保水增稠材料和外加剂;对砂不做干燥处理,以实测砂含水量计算和调整用砂量及加水量。

  3、配料装筒:配料装筒实施“二化”:加料计量采用电脑计量自动化;加料作业实施运转平台流水化;加料程序:应先加砂、再加水泥;若有掺合料,则应将掺合料加在砂与水泥之间的中间层;加料结束,由电脑打出每筒生料砂浆应用告知卡。并当即插入料筒的预留插卡槽口内,确保一筒一卡;应用告知卡主要内容:砂浆品种、设计质量要求、使用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料筒编号;每筒生料砂浆原材料成份名称、重量;每筒生料砂浆现场搅拌时,应加入的用水量;配料生产单位名称、配料日期,配料责任人等。

  4、料筒发货:按预约要求,由施工单位提货或专业生产单位送货;专业生产单位提供发货单和筒装生料砂浆出厂质量证明单。

  5、现场搅拌: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简易车间,并确保“四到位”:车间屋盖和围护封闭措施到位;砂浆搅拌机操作平台搭设到位;砂浆搅拌机上加水计量控制设施到位;分别存放料筒和空筒的仓库设置到位;砂浆应用严格遵守有关质量保证措施。

  (三)料筒构造

  1、料筒材料:宜采用经久耐用的塑料,由专业生产单位定制。

  2、形状选择:宜选用圆筒形,便于装料,便于出料,便于清洗。

  3、规格型号:应与砂浆搅拌机容量相配套,即搅拌机每搅拌一次可采用2小筒或中、小各1筒或1中筒,或2中筒等组合形式;规格尺寸不宜太大,以1名或2名操作人员单独或同时提起、移动为好,方便操作。

  4、构造特点
  ①盖子——采用丝扣式或搭扣式与筒身上口即加料口结合,易盖紧、易打开。加料口直径不宜太小,以方便加料和出料。
  ②提手——内凹式提手,对称设置,适合四个手指伸进抓住,并能用力。
  ③插卡处——留设内凹式夹层插卡处,上面开口,便于插卡,便于取卡。
  ④筒身——分小筒、中筒两种型号,容量与砂浆搅拌机容量相匹配。同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韧性,除有足够厚度外,另可设2—3道横向加强肋。

  (四)质量责任

  1、专业生产单位应对筒装生料砂浆的原材料质量和配料准确负责。对有强度要求的砂浆如砌筑砂浆,应按规定制作用于出厂检验的砂浆试件。

  2、施工单位应对进入现场筒装生料砂浆的搅拌质量和操作质量负责。对有强度要求的砂浆和砌筑砂浆,应按规定制作用于施工质量验收的砂浆试件。

  三、推进建筑砂浆商品化科学发展的建议

  (一)建议对筒装生料砂浆技术进行研讨和试点

  本文提出的筒装生料砂浆技术,是实施建筑砂浆商品化的一个新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还需进一步研讨和深化,并盼望得到有关各方和专业行家的指导和帮助。若有必要和可能,建议组织试点生产和试用。

  (二)建议对预拌砂浆完善进场应用配套技术措施

  尽快完善预拌砂浆进场储存与操作环节的系列配套措施,确保砂浆施工操作质量,努力提升预拌砂浆现场应用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议对预拌砂浆、干粉砂浆应用成本实施控制新举措

  积极采取科学措施,从配料工艺、生产工艺到现场应用工艺,全面控制复杂性经济成本投入,以确保预拌(商品)砂浆实际应用成本,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能力相适应,与当前建材市场发展竞争需求相适应。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财政支持!水泥行业设备更新正当时!

尤其是近两年,由于水泥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不少企业在升级改造方面遇到最大的阻力之一就是资金紧张。所以水泥企业要紧紧抓住这次机会。

建材行业5项节能降碳技术拟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4年版)》

4月30日,工信部公示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4年版)》。

5个水泥企业项目列入陕西碳达峰试点项目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发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视频]河南共有84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其中拟建5条熟料生产线

4月8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2023年河南省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的公示。 公告中显示,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河南省内共有84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其中共有10条生产线拟技改重建成5条生产线。

重庆海螺以绿色转型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12月26日,重庆市发布2023年第二批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名单,位于忠县的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被认定为A级。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11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11

青海省

¥ 416.22
2024-05-11

甘肃省

¥ 382.91
2024-05-11

陕西省

¥ 327.04
2024-05-11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11

云南省

¥ 310.87
2024-05-11

贵州省

¥ 312.57
2024-05-11

四川省

¥ 351.02
2024-05-11

重庆

¥ 331.21
2024-05-11

海南省

¥ 432.19
2024-05-11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5-11

广东省

¥ 312.75
2024-05-11

湖南省

¥ 316.12
2024-05-11

湖北省

¥ 309.91
2024-05-11

河南省

¥ 274.59
2024-05-11

山东省

¥ 319.18
2024-05-11

江西省

¥ 313.39
2024-05-11

福建省

¥ 303.10
2024-05-11

安徽省

¥ 314.72
2024-05-11

浙江省

¥ 332.74
2024-05-11

江苏省

¥ 299.83
2024-05-11

上海

¥ 317.73
2024-05-11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5-11

吉林省

¥ 358.29
2024-05-11

辽宁省

¥ 338.19
2024-05-11

内蒙古自治区

¥ 349.14
2024-05-11

山西省

¥ 314.58
2024-05-11

河北省

¥ 345.41
2024-05-11

天津

¥ 368.21
2024-05-11

北京

¥ 339.43
2024-05-11 23: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