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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铁路工程获免税超过12亿

2006/07/06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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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青藏铁路即将全线开通试运营之际,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为支持青藏铁路建设,共计减免建设期间的各项税收超过12亿元。其中,仅免除中标相关企业营业税一项就超过10亿元。

  被称为“中国第二条长城”、“天路”的青藏铁路,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标志性工程。其中,2001年6月29日开工修建的格尔木至拉萨(格拉段)铁路全长1142公里,沿线地质条件复杂,海拔高,施工难度大。为支持青藏铁路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6月下发了《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

  按照《通知》要求,税务机关对中标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从事青藏铁路建设的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青藏铁路公司在建设期间取得的临时管理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测算表明,这两部分的免税额约为10.72亿元。

  格拉段施工共使用水泥梁超过4000孔,轨枕73万根,可以享受免缴增值税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价值5亿多元,税务机关共免征相应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近7000多万元;青藏铁路公司的营业账簿,青藏铁路公司与中标的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近2000万元;青藏铁路格拉段工程建设所用的砂、石等材料共计582万立方米,土石方4245万立方米,免征资源税3447万元。

  在上述税种免税12亿元以外,国家还对青藏铁路线路使用的土地以及青藏铁路公司和中标的建设单位在青藏铁路建设期间因施工、生产的需要而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青藏铁路线路占用的耕地以及青藏铁路在建设过程中因施工、生产临时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青藏铁路公司在青藏铁路建设期间从事临时管理运输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中标的施工企业、加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从事青藏铁路建设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另据了解,除按国家规定免除的各项税收外,青藏铁路沿线的各个地方政府也减免了许多收费项目。据测算,青藏铁路格拉段工程建设中,地方政府免征砂石料矿产资源补偿费731万元,仅格尔木市就减免与青藏铁路建设有关的各项收费3亿多元。在减免收费的同时,地方政府还加大了财政投入,投资建设高原病急救中心,全年开展灭鼠防疫等工作。在青藏铁路建设过程中,除中央政府投资15.4亿元用于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外,据初步测算,沿线地方政府在环保方面还投入2722万元。

 
原作者: 张四海 郭述华 王慧斌 罗致平 侯斌 李涛 史晓龙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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