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关于本市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2006-05-29 0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管办沪建建管(2005)155号《关于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市安质监总站组织市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分站、有关区县质监站和市混凝土行业协会等单位,于2006年4月17日至4月28日,对全市部分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和部分外省市进沪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概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本市构件生产企业47家,其中二级企业12家,三级企业35家,外省市进沪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14家。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为构件生产质量以及质量控制的行为规范。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物抽查及质保资料,其中对钢筋、水泥、砂石料的使用和配合比计算、仪器设备的计量等作了重点检查。

      二、基本评价:

      通过检查表明:本市大部分二级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生产基本条件较好,质保体系健全,并全部通过了质量体系贯标认证,生产过程受控,产品质量实测较为稳定。如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上海浦东分公司和上海浦东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生产质量控制和实物质量水平较高。

      受检的部分三级构件厂生产设备陈旧,生产方式落后,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管理混乱,没有有效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手段,产品质量存在较大的问题。外省市进沪构件生产企业产品的监督管理,总体质量有所提高,但部分生产企业还存在生产设备简陋,管理薄弱,生产过程控制不严等问题。

      本次检查共开具7份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4份现场检查笔录,对生产质量失控、偷工减料、原材料以次充好及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企业分别作出了查处和整改的要求。

      三、主要违规事实及违规企业:

      1、偷工减料、原材料以次充好。

      上海同汇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特细砂生产空心楼板,经抽样检测细度模数仅为1.2, 预应力冷拔丝直径应Фb4,实际仅为3.67mm~3.81mm;上海之英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沪东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新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上海钱桥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分别用4.82 mm、3.25 mm、5.1 mm、5.61 mm厚度的钢板来代替规范标准要求的8 mm桩帽钢板;上海沪东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新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上海钱桥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在方桩方桩生产中分别使用14.38mm、14.30mm、14.40mm的钢筋来代替标准规定的16 mm的钢筋;上海炫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在生产排水管时,把设计要求的环向钢筋间距从原来的65 mm擅自扩大到92 mm,混凝土方桩桩身箍筋间距从200 mm扩大到280 mm;上海之英水泥制品有限公司3月19日至3月20日生产的强度等级为C30混凝土方桩,经现场检测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上海新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故意减少水泥用量,现场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减少了水泥用量12kg/ m3,同时发现水计量超量28%。

      2、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漏做及不做原材料复试,配合比设计失控。

      上海同汇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每天制作试块,4月4日至4月18日未做混凝土试块;上海炫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隔日制作试块;上海沪东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从2006年1月至4月6日,水泥应复试4批,实际仅复试1批;上海钱桥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无钢筋原材料及对焊接头复试资料。

      3、仪器设备未经计量,质保资料缺失严重。

      上海华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朱太砼制品有限公司称量设备未经计量就使用,而且原材料质保资料缺失严重;上海申奉预制构件厂无任何原材料质保资料。

      4、构件实物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不符规范要求。

      上海炫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同汇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新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华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构件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检查均不符规范要求。

      5、企业内部试验室管理混乱。

      上海炫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试验室能力证书2005年12月31日已到期,但试验检测仍在进行;上海之英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试验室钢筋检验,检测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上海朱太砼制品有限公司试块制作不符合规范要求,应150×150,实际为100×100;上海嘉定周金预制构件联营厂、上海朱太砼制品有限公司标养室温湿度失控。

      四、检查结果:

      1、对质保体系完善,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控制行为规范,产品实物质量优良的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上海浦东分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一),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并纳入本市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质量优良记录名单。

      2、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严重失控的上海同汇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二),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责令全面整改二个月,纳入本市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质量不良记录名单,并按有关程序规定实行行政处罚,二个月后总站组织复查。

      3、对混凝土构件生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上海朱太砼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三),责令整改,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本市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质量不良记录名单。

      五、若干意见:

      1、各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质保体系,充实技术力量,控制原材料质量,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生产。

      2、根据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县质监站要按市建管办《关于加强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对本市三级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加大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3、市构件质监分站在加强对区、县质监站混凝土构件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基础上,要强化对三级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劣质构件。

      附件一给予全市通报表扬的企业名单

      1、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上海浦东分公司

      2、上海浦东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附件二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

      1、上海同汇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2、上海炫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3、上海之英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4、上海新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5、上海沪东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6、上海钱桥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附件三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的企业名单

      1、上海朱太砼制品有限公司

      2、上海华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3、上海申奉预制构件厂

      4、上海嘉定周金预制构件联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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