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将对工程营运车辆实施交通管制

2005-11-01 00:00
      中山市将对工程营运车辆实施交通管制,凡在我市从事运输砂、石、土的1.5吨以上工程营运车辆以及运输商品混凝土的工程营运车辆,必须到中山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凭通行证在规定的时间、路线内行驶。交通管制时间:中心城区从2005年11月5日起实施;各镇区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从管制时间起,未领取通行证的工程营运车辆,将按冲禁处理,市公安交警部门会依法对违者处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滞留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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