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政府印发的《茂名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从2005年10月15日起,凡在本市市区(含茂南区、茂港区)范围内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在本市区办理施工许可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不准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随着现代文明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城市环境质量的要求和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工程建设中,现场搅拌混凝土存在的弊端越发凸现:粉尘、噪音对环境的污染,严重影响市民的身心健康;粉尘飞扬、污水横流不仅破坏城市景观和文明建设,还造成城市下水道堵塞、造成江河水质污染等,导致生活环境恶化。因此,混凝土的现场搅拌在工业发达国家已普遍禁止。
茂名市是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确定在2003年底前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124个城市之一。目前,我省23个被列入禁止现场搅拌的城市中有21个已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茂名市处于全省明显落后位置,因此,茂名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势在必行。
预拌混凝土是由水泥、砂、石、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掺合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专业生产厂集中计量、拌制后,由混凝土搅拌车运送给建筑工程使用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具有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劳动生产力、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节约施工堆放场地、实现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优越性,它与传统的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综合经济效益以及环境效益。
去年以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多次邀请茂名市数十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代表召开座谈会,就预拌混凝土买卖的价格定位、供应保障、公平竞争、合同规范、配套服务等等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选择了十多家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在全省首次通过特许经营权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经营企业,最后两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标。这两家企业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标书要求,选择站场地址,购进生产设备,建成投产后,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生产、运输、泵送一条龙服务。届时,市区所有建设工程将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粉尘飞扬、噪音污染的现象将得到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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