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中杭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注销公告
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编辑:zyj
监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
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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