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劳动法修正案迎来首次审议

2012/06/27 00:00 来源:

......

  实施4年半的《劳动合同法》本周将迎来首次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此次修正案的核心话题是规范劳务派遣,保证同工同酬实施4年半的《劳动合同法》本周将迎来首次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此次修正案的核心话题是规范劳务派遣,保证同工同酬。

  本周的周二到周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首次审议,成为这次会议的主要看点之一。

  所谓劳务派遣,简单来说就是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但劳动合同却是和另外一个单位签订,由签订合同的这家单位派遣到你现在的单位工作。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但现在却被不少企业滥用,导致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劳务派遣工得不到正常的工资增长及晋升机会。

  这一现象在一些大型企业和央企中尤为明显,成为企业故意压低工资支出的解决办法。

  对于全国劳务派遣的数量,至今没有官方正式的统计。有报道称,这一数字超过2000万人,也有不完全统计称,总数已超过6000万人,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

  之所以本周我们要重点关注这个话题,是其背后反映了不少大型企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选择性执行。

  现在不少央企每年都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企业来说,履行社会责任的第一步应该是对员工负责。如果企业故意使用劳务派遣,压低一线工人的收入,这既是对一线员工不尊重,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曾多次组织执法检查组深入各地调研执行情况。劳务派遣问题由此浮出水面。

  根据中国之声的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在调研中发现,不少企业甚至事业单位在用工时违反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在重点岗位上长期使用派遣工的情况泛滥,“说透了就是在用低廉的价格来获得低成本的劳动力。”

  报道称,今年2月份全国总工会已将完整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上报至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劳务派遣”内容。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也曾提出,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不过,劳务派遣之所以流行的另外一个原因,可能还和当前企业承担的社保、税负有关。根据有关统计,如果按照社保缴费最高基数来计算,企业需要额外承担的社保、公积金等五项费用是职工工资的近四成。也就是说,一个职工如果名义工资是1万元,企业需要支出将近1.4万元,而职工拿到手也就7000元左右。

  因此,规范劳务派遣不能简单地采取“一刀切”办法,还需要从减负企业的角度入手,考虑适当降低社保负担,鼓励企业多用正式劳动合同。

  这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审议国务院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此前曾表示,今年,中央本级和各部门的“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将一并公开。按照程序,这些内容将在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进行公布。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政策导向是推动水泥行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水泥行业唯有紧跟时代步伐、主动适应变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推动散装水泥事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003年1月10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国家经贸委全国散装水泥办公室致浙江水泥散装率连续三年全国省、区第一的贺信上批示:“散装水泥发展的经验值得总结,使我省各行业、产业都树立赶超意识,奋发向上,力争先进,开拓创新。向水泥产业的干部、职工致敬,并希望继续保持先进,取得新的成绩。”

“三大工程”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三大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三大工程”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近年来,各地都在不断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从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工程”建设或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抓手。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已经2023年8月4日总局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31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31

青海省

¥ 441.41
2024-05-31

甘肃省

¥ 382.91
2024-05-31

陕西省

¥ 327.04
2024-05-31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31

云南省

¥ 338.22
2024-05-31

贵州省

¥ 342.57
2024-05-31

四川省

¥ 373.66
2024-05-31

重庆

¥ 337.56
2024-05-31

海南省

¥ 432.19
2024-05-31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0.67
2024-05-31

广东省

¥ 298.36
2024-05-31

湖南省

¥ 326.72
2024-05-31

湖北省

¥ 324.09
2024-05-31

河南省

¥ 334.60
2024-05-31

山东省

¥ 347.69
2024-05-31

江西省

¥ 308.39
2024-05-31

福建省

¥ 295.05
2024-05-31

安徽省

¥ 333.30
2024-05-31

浙江省

¥ 360.66
2024-05-31

江苏省

¥ 342.34
2024-05-31

上海

¥ 367.73
2024-05-31

黑龙江省

¥ 478.23
2024-05-31

吉林省

¥ 382.09
2024-05-31

辽宁省

¥ 385.38
2024-05-31

内蒙古自治区

¥ 363.97
2024-05-31

山西省

¥ 330.05
2024-05-31

河北省

¥ 352.52
2024-05-31

天津

¥ 358.21
2024-05-31

北京

¥ 339.43
2024-06-01 02: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