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被辞退时还有年休假没休 公司补上3000多

2012/03/31 00:00 来源:

......

  案例

  高管被物流公司辞退后,认为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没有支付他未休的年休假工资,该争议经过劳动仲裁最后诉诸法院。近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高新法院此前已审结此案,判决该公司支付该高管共计7天半的年休假工资。

  饶先生2008年6月17日进入成都一家大型物流公司,任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部长兼总裁办主任。去年5月的一天,饶先生未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请假,却休息了半天。2011年5月20日,该物流公司以经营、管理原因,与饶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

  被辞退后,饶先生发现自己来公司3年,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自2009年6月16日起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3年来,他累计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总计7天半。在被公司辞退时,公司并没有赔偿饶先生应休而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于是饶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

  该案经劳动仲裁后诉诸法院。高新法院审理后认为,饶先生在该物流公司累计工作3年,根据规定,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由于饶先生一共有7天半的年休假未休,且饶先生这7天半的工资已经领取,所以该物流公司还应按照日均工资的两倍向饶先生支付这7天半的工资报酬,根据计算,7天半的休假工资为3456.35元。

  法律剖析

  关于年休假,你了解多少?

  点评嘉宾:四川金契律师事务所主任 阮勇国律师

  ★资格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阮勇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需要注意的是,职工要想享受带薪年休假,必须要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实践中,部分劳动者频繁跳槽,干几个月就换一家单位,那么这样的劳动者由于不能满足“连续工作满一年”这一个前提条件而会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这一权利。

  ★天数 按照累计工龄计算

  阮勇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记为累计工作时间。

  ★未休 按日工资300%补偿

  阮勇国: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按照上述规定,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收入。这也是为什么年休假称为带薪年休假的道理。

  根据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而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出加班费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辞职 单位也应安排年休

  阮勇国: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员工在辞职时,单位也应安排未休年休假的员工休年休假。如果单位不安排准备辞职的员工休年休假,应该补偿员工未享受年休假相应的补贴。如果单位不让其休年休假,也不给补贴,员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释疑 饶先生的7天半咋来的

  阮勇国: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如果员工这一年离职,那么他离职这年应休的年休假天数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饶先生的7天半就是这么算出来的。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政策导向是推动水泥行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水泥行业唯有紧跟时代步伐、主动适应变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推动散装水泥事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003年1月10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国家经贸委全国散装水泥办公室致浙江水泥散装率连续三年全国省、区第一的贺信上批示:“散装水泥发展的经验值得总结,使我省各行业、产业都树立赶超意识,奋发向上,力争先进,开拓创新。向水泥产业的干部、职工致敬,并希望继续保持先进,取得新的成绩。”

“三大工程”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三大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三大工程”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近年来,各地都在不断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从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工程”建设或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抓手。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已经2023年8月4日总局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6-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6-04

宁夏回族自治区

¥ 314.51
2024-06-04

青海省

¥ 441.41
2024-06-04

甘肃省

¥ 382.91
2024-06-04

陕西省

¥ 347.35
2024-06-04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6-04

云南省

¥ 342.49
2024-06-04

贵州省

¥ 387.76
2024-06-04

四川省

¥ 374.33
2024-06-04

重庆

¥ 337.56
2024-06-04

海南省

¥ 432.19
2024-06-04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0.67
2024-06-04

广东省

¥ 298.50
2024-06-04

湖南省

¥ 326.56
2024-06-04

湖北省

¥ 323.98
2024-06-04

河南省

¥ 334.60
2024-06-04

山东省

¥ 347.69
2024-06-04

江西省

¥ 308.39
2024-06-04

福建省

¥ 295.05
2024-06-04

安徽省

¥ 333.30
2024-06-04

浙江省

¥ 363.18
2024-06-04

江苏省

¥ 342.34
2024-06-04

上海

¥ 347.73
2024-06-04

黑龙江省

¥ 508.96
2024-06-04

吉林省

¥ 452.78
2024-06-04

辽宁省

¥ 435.38
2024-06-04

内蒙古自治区

¥ 378.18
2024-06-04

山西省

¥ 334.95
2024-06-04

河北省

¥ 364.97
2024-06-04

天津

¥ 408.21
2024-06-04

北京

¥ 389.43
2024-06-05 16: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