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调整幅度20%以上

2011-12-30 00:00

  昨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本月起提高全省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武汉中心城区从630元提高到770元/月。

  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770元/月、630元/月、525元/月。其中,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和武汉开发区、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区提高到770元/月,6个新城区按630元/月执行;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770元/月执行。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物价上涨补贴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等五部门文件同步调整。

  根据有关规定,湖北省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今年12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上调,各档次调整幅度均在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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