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三天加班 工资最低可拿280元

2011-09-15 00:00

  中秋节期间,如果一位在主城上班的劳动者连续3天加班,那么最少应该拿到280元的加班费。市人社局解释,在今年中秋节中,法定假日为9月12日,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而9月10日和9月11日则是双休日调休,如果加班的话,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如不给补休,将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费。

  按国家和我市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我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870元/月计算,则每天最低工资40元。如果劳动者9月12日加班,加班费为120元;如果劳动者在9月10日和9月11日加班,每日最低加班费不少于80元,两天共计160元。假如这3天全加班,那么加班费最低280元。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可以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果未约定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按职工加班前12个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含加班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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