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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促进居民收入增长意见要求建涨工资机制

2011/08/30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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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本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在扣除价格因素后增速并未达标,这一遗憾有望得到弥补。近日,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促进本市居民收入增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包括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控国企负责人收入在内的十条涨薪措施,旨在“提低”“扩中”“限高”。其中,意见提出将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首次强调要“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不低于居民收入增加幅度”。

  如何提低

  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波动挂钩

  救助对象经济认定办法正制定

  市政府发布的收入增长意见中,关于“提低”的笔墨最多。比如,意见提出扩大应急救助保障范围,将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在低保标准方面,意见强调“根据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充分考虑物价变动对农村低保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优化城乡低保标准测算办法,健全分类救助政策”。

  意见特别提出,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不低于居民收入增加幅度。

  【解读】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本市首次明确提出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不低于居民收入增加幅度”这一说法。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政府人为调整的指标,而居民收入增加幅度则是一种企业作用行为的产物,属于客观经济行为运转的结果,并可通过统计部门的调查了解到。本市首次提出这一目标,意味着政府部门今后将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扭转各类人群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同时,在十二五期间,本市还将保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不低于年均13%的水平。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已实现与物价波动挂钩,但后期还将进一步规范完善,保证当物价上涨时,相关标准能够及时有所调整。同时,市民政部门正在研究起草针对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办法草案,以确保救助资金真正用于需要帮助的人。

  同时,下半年民政部门还将扩大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资助保障对象范围。据介绍,目前本市已经对低保对象等有了相应的应急救助预案,当物价上涨时,民政部门会及时启动预案,给低保人员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今后,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也将纳入到应急救助范围,这意味着除了日常的补助外,当物价发生变动时,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也有望获得生活补贴。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市总工会专门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座谈会,要求今年指导员在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应重点协商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在这些一线技术职工中,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两年未增工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将重点予以倾斜。

  如何扩中

  提高公益性岗位及社工待遇

  工资增长要与企业盈利挂钩

  我国将最终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形分配格局。在“扩中”方面,本市将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职工工资增长要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适应。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巡察制度和企业履约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确保集体合同履约效果。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提高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

  在应对市场价格波动方面,意见提出建立符合本市现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的价格调节基金,丰富价格调控手段,增强价格监管能力,切实维护首都市场稳定,减轻价格上涨对居民实际收入的影响。

  【解读】

  针对“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巡察制度和企业履约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确保集体合同履约效果”这条意见,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在建立职工代表巡察制度的着眼点上已经发生了变化。过去此举首先是为了促进民主化管理,现在此举则是主要为了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后,帮助落实职工加薪的问题。

  针对“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水平”这一问题,据介绍,本市有关部门多年来一直在推行购买公益性岗位以安置部分人员就业的举措,但是,由于历年来这些岗位的安置工资水平各不相同,同时整体水平也不高,因此下一步政府部门的工作方向将是把这些公益性岗位的待遇水平予以提高,并尽量使其待遇水平相近,差距不至于过大。

  如何限高

  一线职工工资增幅高于管理层

  调控领导薪酬与职工收入差距

  在“限高”方面,要加强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调整优化分配结构。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企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决定机制。强化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的联动机制,合理调控负责人薪酬与职工收入差距,理顺各层级企业、各类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引导企业收入分配向一线职工倾斜,着力提高低收入职工和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强化工资指导线的约束力,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解读】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国有企业工资管理”问题,此前本市基本是由国资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出台文件加以规范,这次则是本市首次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对此加以规范,体现了本市整体化的收入分配管理理念。今后在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方面,本市将着力推行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不涨,领导工资也不提高等措施。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类企业对于一线职工的工资涨幅,其工资增幅应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也不得增长。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是这种情况企业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

  促涨“京十条”

  1 坚定不移地发展经济,为居民收入增长提供持续、坚实的经济基础。

  2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作为促进居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3 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4 健全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调整机制,加大再分配领域调节力度。

  5 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升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

  6 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努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7 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工资增长。

  8 加强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调整优化分配结构。

  9 研究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切实维护首都市场稳定。

  10 审慎推进价格改革,完善政府价格调整补贴机制。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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