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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剑指收入分配不平衡 将首调级次级距

2011/03/03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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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认为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方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个税改革也成为多位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上调至3000元呼声高

  全国政协委员、亿利资源集团总裁王文彪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个税改革是件大好事,通过减税有利于藏富于民,改变现在的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状态。”

  全国政协委员、无锡市副市长华博雅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之前个税起征点设定在2000元,可能是考虑到社会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但是现在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不算很高,提高个税起征点将有效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同时我国现在行业薪酬差距很大,有些行业薪酬水平明显超过其他行业,通过个税制度的改革,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税力度,有助于更好的通过税收杠杆实现二次收入分配调节。”

  与此同时,多位专家学者也表示,既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又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将使得减税效果进一步放大。其中多位专家预测,个税起征点可望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且现行的九级税率也有望缩减至六级或五级。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安体富教授称,“从九级降至六级或五级已是学界普遍看法,税率级数应调低,低收入层的级距也要拉大”。

  综合与分类结合仍是大方向

  根据财政部课题组之前出具的报告显示,对于个税改革,财政部并不倾向于单纯提高起征点。该报告指出,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

  而有财税专家表示,调整所得税率的级次级距,减税效果要比单纯提高起征点更加明显。安体富表示,减少级次可以理解为把九级税率缩减为六级或五级,而级距调整主要是适当扩大级距,改革的意义在于提高最低应纳税额,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

  如某人收入4000元,在起征点2000元情况下,两者相减等于此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目前应纳税所得额500元以内的适用5%的税率,500到2000元适用10%的税率,某人缴纳175元个税。

  如果缩减到六个级次后,级距扩大,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以下有可能只适用5%的税率,即在费用扣除额2000元不变情况下,工资收入4000元只缴纳100元个税,纳税金额少了近一半。

  但是在大多数财税专家看来,此次个税改革只是整个个税制度调整的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期间个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表示,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本来是综合而非单一项目的收入差距。在不计算综合收入水平的条件下,分别就居民的每一个单项收入征税,其所能达到的调节作用,至多只限于单一项目收入本身。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改革方向,在于由分类走向综合。有别于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所得税制的基本特点,是除少许的特殊收入项目外,其余的所有来源、所有项目的收入都须在加总求和的基础上,一并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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