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调伤残职工津贴

2011-01-11 00:00

  1月6日,市人保局发布《关于北京市2011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其中对各等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均进行上调。

  根据通知规定,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50元,二级伤残330元,三级伤残310元,四级伤残29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待2010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市人保局昨日同时对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的问题发出通知,其中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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