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特困大学生今秋起每生年补3000元
今秋起,福建省约20%的大学生将可获得困难助学金,对在校生5%左右的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近日,省政府为贯彻国务院新近制定的《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出台了实施意见。今秋起,该政策将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
根据实施意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将获得中央设立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的奖学金。此外,还有中央和省财政共同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奖5000元。受资助面约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将从经济困难学生中选出5%左右的特别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其余15%左右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都享有每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实施意见要求,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助学金的及时发放和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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