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就业

2007-06-28 00:00
    近日,宁夏出台《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到基层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开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其注册资本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到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0%,最低注册资本可降低至3万元;可比照享受国家和自治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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