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草案充实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
正在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加以充实,进一步明确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草案二次审议稿对“集体合同”作了专节规定。有些意见认为,应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进一步加以充实。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对这一节有关规定做以下修改:
(1)进一步明确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2)增加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可以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3)增加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联系电话:18969091791,邮箱:news@ccement.com。
热门推荐
相关资讯
内蒙古:关于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阶梯电价能耗专项核查结果的公告
2026-03-17
关于印发《四川省构建全周期全流程绿色制造体系行动方案》的...
2026-01-13
关于公布2025年湖南省新材料中试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
2025-12-26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2025-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