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亲属追索工亡待遇可免交仲裁处理费

2007-03-15 00:00

      拖欠工资,追索医疗、生育、失业待遇等经济确有困难的职工当事人,在依法行使仲裁权的时候,按照不同等级可减免或者缓交仲裁费。记者3月6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减免缓办法》)已经颁布实施,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在正当权益

      受到侵害时,需缴纳的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劳动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通过这一新办法可以全免、减免和缓交。

      《减免缓办法》扩大了减免费用的适用人群,将可以减免缓交仲裁费的四大类人员扩大为八大类11种情形,把拖欠工资、追索医疗、生育、失业待遇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情形纳入减免缓交仲裁费范畴,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权利。

      此外,四种情形可以100%免交仲裁费。包括死亡职工亲属追索工亡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或一次性赔偿金的;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已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

      同时,根据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程度、有无固定收入和伤残等级情况,将减交划分为50%和80%两个档次。减免费用应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起五日内申请,是否减免三个工作日内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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