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007年1月1日开始,南京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最低的由每月338元调至418元,最高的由每月421元调到了501元。据悉,这是南京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后,第一次市本级和五县(区)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步骤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按照“三挂钩一照顾”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即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挂钩,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综合南京市经济发展相关指标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因素,确定南京市区和江宁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增幅20%,人均每月增加80元,并根据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时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分档次、分类,具体为三个档次九个标准(详见下表);考虑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溧水县、高淳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偏低且不统一的现状,为逐步实现市、县(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轨,此次适度调整了这些地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人均每月增加124元,统一为每人每月330元。
随着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水平相应提高,门诊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标准为51元,住院医疗补助金最高从40416元涨到48096元,增加了7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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