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不得列入工资

2006-07-20 00:00

      用人单位按规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计划生育费等能计入工资吗?

  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不得计入工资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所支付的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6类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单位按规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等;单位支付给员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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