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工作6天不一定违反劳动法

2004-12-21 00:00
  问题: 

苗老师: 

    你好! 

    我就职于一家私人企业,每周规定上6天班,而且工资不准时发放,公司的做法对吗?试用期辞职需要打报告吗?需要提前30天吗(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也未给员工购买保险,私营企业可以不按劳动法购买住房公积金吗? 

                                                秋林 
    请大家都改变一个惯性思维!虽然国内大多数企业都实行双休日制度,但是我们国家并未强制规定一周必须休息2天,只能工作5天。所以说每周上班6天并不一定违反劳动法!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指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这是国家对于休息日的规定。同时,企业安排员工休息日还应该考虑到标准工时制的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因为40除以8等于5,因此大多数单位都用5天的工作制度,留出2天给员工休息。但是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职位不能做到标准工时制。他们则会采取调整的方法来工作6天或者是其他方式来达到合理安排工作的目的。 

    按照上面的说法,6天工作只要实施得当,完全是合法的。比如,周一到周五每天工作7小时,周六工作5小时,这样周总工时为40小时,也符合国家的规定。可见,合法与否关键在于工时,而不是天数。当然每周企业应该保证员工至少有1天休息。 

    对于提问者的其他问题简答如下: 

    工资不准时发放可以吗:当然不可以,工资应该按时发放,除非公司有合法理由! 

    试用期辞职需要打报告吗:请书面通知企业,最好能拿到通知的收条。 

    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0天吗: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你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你不必提前30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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