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事业单位人员有了考核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已正式公布施行,根据标准得出的考核结果可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续聘、奖惩、晋升、培训、解聘、调整岗位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
《暂行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事业单位可针对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不同要求,制定出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放奖金。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的,在职务岗位空缺内,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以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勤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工人技术职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年终奖金,同时单位可对其予以解聘或调整岗位;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可对其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
《暂行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事业单位可针对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不同要求,制定出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放奖金。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的,在职务岗位空缺内,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以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勤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工人技术职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年终奖金,同时单位可对其予以解聘或调整岗位;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可对其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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