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将出台人才落户等新政策
《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人才的工资待遇、参股形式及分配方式均由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从而赋予了用人单位更大的自主权。该条第二款对国家机关引进高层次管理或技术人才的薪金高出国家规定收入部分的,可以申请市人才发展资金补贴。这些都是从当前人才工作实际出发而制定的有利于推动工作发展的新政策措施。
第四条中关于引进人才的安家补贴政策,改变了以往连续3年的发放形式,改为一次性发放。而且取得博士学位的引进人才可一次性享受6万元安家补贴,比以往多了3万元,这为高层次人才来连工作和生活创造了更加便利的条件。第五条规定来连工作的两院院士,每月享受由市政府发放的1500元津贴,比以往在连定居院士津贴标准每月提高500元。此外,第十条规定因本人要求流动或出国留学被原单位辞退、除名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来连前和来连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从而消除了这部分人员的后顾之忧,政策的激励性特点更加突出。
《规定》第十二条对引进人才落户条件及通过“柔性流动”方式来连工作、办理《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作了较为简洁的表述,这与以往人才准入条件占据很大篇幅有明显不同,其目的就是在《规定》中更多突出积聚人才、激励人才、用好人才等内容,以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使其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制定相关人才政策时,发挥应有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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