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下月实施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多条具体措施,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
,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暂扣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不按条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和特殊情况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所欠工资,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逾期不予支付的,劳动局将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可按所欠工资和补偿金总额处以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工资,并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行政监察职能,用《条例》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坚决予以查处。据《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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