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镇龙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水泥稳定碎石、砂石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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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0-08-21 17:35:02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8-30 17:33 | 开标时间 | 2020-08-31 17:33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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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单位为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镇龙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进行招标。为了提高整合市场资源的能力,为施工项目提供采购服务和保障,遵循就近整合物资资源达到最优价格和服务的原则,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现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采购内容
2.1具体详见附表1:物资需求一览表;
2.2质量标准:国家、省部级、地方、行业及设计标准。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水泥稳定碎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经营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开户行许可证;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年生产能力达到30万方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提供采矿许可证(或具备相关效力的证明);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2018-2019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合格生产商的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并提供2018-2019年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投标人须提供采购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2年(2018-2019)两项及以上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2018-2019)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和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通报名单中;近两年不曾在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原材料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招标单位罚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
③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
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⑤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⑥投标人须出具主要材料的生产厂家,如自有配比,须出具配比报告。
3.2砂石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经营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开户行许可证;
3.2.2生产能力要求: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提供采砂许可证(或具备相关效力的证明);
3.2.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财务报告及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经销商的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并提供投标产品的近两年(2018、2019)检测报告。投标人须提供采购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近2年(2018-2019)两项及以上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2018-2019)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和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通报名单中;近两年不曾在广州市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原材料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招标单位罚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③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于2020年8月21日至8月30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节假日除外)将确认函原件扫描件(详见附表2)、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申请表(详见附表3),单位介绍信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名登记表等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标书联系人邮箱,与标书联系人联系发放竞争性谈判文件。如三证合一,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标书联系人:乔世行(18669322293邮箱:961909763@qq.com)。采购人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资料后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发至各供应商邮箱。
4.2竞争性谈判文件不收费。
4.3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包件保证金5万元。
4.4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谈判文件电子版统一发送至各供应商指定邮箱。本次竞争性谈判不再发售纸质版谈判文件,以电子版谈判文件为准。
5.答疑
供应商仔细阅读文件后,若有需采购人澄清的问题,必须于2020年8月28日15时00分前将需澄清问题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961909763@qq.com邮箱。同时附上相同的word版本。
6.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谈判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9时00分至9时30分。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地铁镇龙站东200米中铁二十二局项目部。
6.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谈判时间、地点
7.1谈判时间:2020年8月31日9时30分。
7.2谈判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地铁镇龙站东200米中铁二十二局项目部。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镇龙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地铁镇龙站东200米
联系人:乔世行
电话:18669322293
标书联系人:乔世行(18669322293邮箱:961909763@qq.com)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