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钢筋、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5-0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发布时间 2018-05-02 09:24:05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8-05-24 09:22 开标时间 2018-05-24 09:22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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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江南中心绿道武九铁路综合管廊工程建筑钢筋、水泥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武九管廊),本项目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中标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组成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由项目公司筹集,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武九管廊项目所需建筑钢筋、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武九管廊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武汉市武昌区、青山区临江片区,主线管廊从友谊大道至建设十路,全长约为13.24公里,德平路支线管廊从武九铁路至团结大道,全长约为3.0公里。续建建设十路540米道路排水工程及一座跨度20米的桥梁,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0.75亿元,建设工期为36个月。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3.2建筑钢筋

3.2.1资质要求:

3.2.1.1营业范围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生产厂家的全资销售公司视为生产厂)和代理商,且为更好保障钢材质量,投标人可供应的建筑钢筋生产厂家限定为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详见附件三)。投标人是生产厂时必须供应自己钢厂生产钢筋(必须为本厂产品,拒绝贴牌或委托加工),供应量不低于总量的70%,因规格不全需供应其他钢厂钢筋时,须经买方同意且供应其他厂家的产品不超过三家(所供应产品必须在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单之内);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必须供应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单之内钢厂的本厂产品(必须为本厂产品,拒绝贴牌或委托加工),所供应的钢筋中必须保证70%以上为本次投标所代理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因规格不全需供应其他钢厂钢筋时,须经买方同意且供应其他厂家的产品不超过三家;2)对于上述要求的可供应的建筑钢筋生产厂家限定为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Φ12及以上的圆钢不受此限制;3)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2.1.2生产能力要求:1)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产品的生产厂须具备建筑钢筋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且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2)提供生产厂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1.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证明;投标人必须提供HRB400螺纹钢、HRB400E螺纹钢及HPB300盘条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CMA标识,年限为2016年至2018年)复印件各一份,且检测报告结果为合格,加盖投标人公章,3)在2016年至2018年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年检或抽检中有过不合格者,应明确说明有关情况并附整改后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复检合格证明材料。

3.2.2财务要求:1)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全资销售公司时,全资销售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2)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或2016年和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3)投标人为代理商时,两年连续亏损其投标将被否决。

3.2.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至2018年)签订的高速公路、电站、铁路、机场、港口、地铁及城市管廊工程项目三个及以上的供货合同,且每个合同不低于3000万的合同金额(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完整原件扫描件),供货业绩需按包件内所招标同类物资提供。

3.2.4信誉要求:1)近3年(2015年至2018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2)近3年(2015年至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3)近3年(2015年至2018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4)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5)提供近三年内信用评级证明(信用等级达A级及以上,须为近三年内)或近半年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记录良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不拖欠贷款)证明,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信贷证明;6)提供至少3份(2015年至2018年)已供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7)不接受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有纠纷待解决单位投标;8)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含有投标人名称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界面截图,不接受未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

3.2.5其他要求:1)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厂公章(鲜章扫描件即可,原件备查),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2)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提供相应资料以证明符合以上资格要求。

3.3水泥

3.3.1资质要求:

3.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3.1.2生产能力要求:1)投标人的水泥熟料为本厂(或本集团)自己生产,采用回转窑水泥生产工艺(旋窑),如为集团内部供应熟料来源只能固定集团内一家熟料厂;2)水泥生产能力达到年产100万吨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1.3质量保证能力: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证明;2)投标人必须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CMA标识)复印件3份(2015年至2017年三个年度的P.O42.5水泥检测报告每年1份),加盖投标人公章;3)在近3年(2016至2018年)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年检或抽检中有过不合格者,应明确说明有关情况并附整改后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复检合格证明材料。

3.3.2财务要求: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2)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并须提供2015和2016年(或2016年和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

3.3.3投标人业绩:1)投标人提供本次招标产品(P.O42.5水泥)近3年(2015年至2018年)高速公路、电站、铁路、机场、港口、地铁及城市管廊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至少3个,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2)供货业绩需按包件内所招标同类物资提供。

3.3.4信誉要求:1)近3年(2015年至2018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2)近3年(2015年至2018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3)近3年(2015年至2018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4)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5)提供信用评级证明(信用等级达A级及以上)或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记录良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不拖欠贷款)证明,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信贷证明;6)提供至少3份(2015年至2018年)已供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7)不接受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有纠纷待解决单位投标;8)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含有投标人名称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界面截图,不接受未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

3.3.5其他要求: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提供相应资料以证明符合以上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发售,潜在投标人需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才能购买招标文件。经注册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特别提醒:此处设置的密码非常重要,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的同时使用该密码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为其投标报价解锁,也可勾选“开标后自动解锁”功能。)

4.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4月28日起至2018年5月8日必须按照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逐一足额汇入(一包一汇款,不允许多包件合并汇款)本次招标专用账户(详见联系方式中的账户信息),在汇款单上注明“(招标编号)中(包件号)包件标书费”,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的标书费汇款成功后,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记汇款信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登记汇款信息时录入的账号及汇款金额与实际银行汇款信息完全一致,系统将进行自动匹配,只有足额汇入标书费且系统匹配成功后,才可以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请于标书售卖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汇款信息登记并匹配成功、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并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电子支付操作指南见附件五。

4.3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件)售价见附件一,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24日10时30分。

5.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绿地金融城铭创大厦21层招标公司开标室。

5.4投标人须在2018年5月24日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和投标报价(须同纸质版一致)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

5.5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报价的,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视为主动放弃投标;纸质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18年5月24日上午10时30分整

6.2开标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绿地金融城铭创大厦21层招标公司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

6.3招标人将在开标会现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开标、唱标,请各投标人在2018年5月24日上午10时30分以后30分钟内,随时在网上对各自投标报价解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四。

6.4如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系统故障等原因,将采用线下开标的方式开标、唱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注:查看本次招标公告完整版内容需在平台注册,注册时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400-60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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