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钢材、水泥、钢绞线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3-0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发布时间 2018-03-01 11:02:31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8-03-22 开标时间 2018-03-22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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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次宜宾市盐坪坝长江大桥及其连接线工程项目所需钢材、水泥、钢绞线招标已由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川路桥物【2017】119号批准,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宜宾市盐坪坝长江大桥接线工程南起于打营盘山隧道洞口前,于盐李路处设互通立交,后跨越丽雅大道、长江、临港滨江路,于北岸设天元路立交后,下穿规划依云路,穿过挂弓山止于规划临港大道互通立交。主线全长2.14公里,分为4个子项:盐坪坝长江大桥北岸临港大道至天元路连接线工程(K0+200-K0+977)、盐坪坝长江大桥北岸天元路立交工程(K0+977+K1+212)、盐坪坝长江大桥(K1+212-K2+078)、盐坪坝长江大桥南岸盐李路立交(K2+078-K2+340)及盐李路改造工程(K0+105.77-K1+980)。盐坪坝大桥及连接线工程估算建安费约12.5亿元。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是本项目所需钢材、水泥、钢绞线。本次招标钢材数量约为3万吨,为1个包件;水泥约9万吨,分2个包件;钢绞线约2000吨,为1个包件。本次招标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供货和结算的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只允许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热轧带肋钢筋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线材不低于10万吨,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要求至少垫资500万元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投标物资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资料)。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至少3份。生产商和代理商不曾在与四川路桥各项目供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四川路桥材料供应黑名单之中,不曾因“地条钢”等重大质量问题受到采购方的处罚或清退。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真相,如中标后后被查实,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清退所供材料,造成质量风险的还将进一步追究经济赔偿。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水泥: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并提供复印件。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拥有干法旋窑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生产低碱水泥的干法旋窑生产线,但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申请人,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水泥必须在原厂生产线制造,不允许使用原产地生产许可证投标,异地生产供货;不允许粉磨站生产厂投标。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每个包件至少垫资200万元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投标物资具有近两年省、部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同时需满足宜宾市盐坪坝长江大桥及其连接线工程施工设计要求及最新标准的相关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资料)。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至少3份。生产商和代理商不曾在与四川路桥各项目供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四川路桥材料供应黑名单。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真相,如中标后后被查实,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清退所供材料,造成质量风险的还将进一步追究经济赔偿。

(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代理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中标后要求提供全新水泥罐10个(成本包含在投标单价中)。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钢绞线: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符合钢绞线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预应力低松弛钢绞线年均产量达到10万吨(含)以上。

(3)质量保证要求:生产商具有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出具近两年由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各项质量指标满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提供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每个包件至少垫资200万元以上。

(5)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近两年不同铁路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至少三份(含: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生产商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须提供不同项目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至少三份。

(7)其他要求:生产商具备钢绞线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成都市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2栋7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种物资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物资的招标文件,并对每种物资分别递交一份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不邮购招标文件,如需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备电子存储设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22日9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九兴大道12号7-10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四川路桥(www.scrbg.com)上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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