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元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通用水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1-1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发布时间 2018-01-12 09:55:15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8-01-30 开标时间 2018-01-30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相关产品
正文内容

一、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新元高速公路工程使用的水泥材料,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单位(九分部,即买方)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计量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新元高速公路为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22.449公里,估算总投资11.08亿元。

本项目起点位于新乐郭村枢纽互通起点,项目起点桩号K231+445,;路线向西南经新乐、石家庄机场、正定高新区至正定拐角铺村,项目终点位于正定拐角铺枢纽互通中心,桩号K253+894。全线设置互通5座,其中枢纽互通2座,服务型互通3座,大桥410米/1座,分离立交10座,涵洞18道,通道34道。养护工区1处,匝道收费站3处,全线新增占地452.89亩。

本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34.5m路基宽度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

2、招标范围:新元高速(九分部)用水泥。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吨)

1

散装水泥

PO42.5

283394

合计

283394

备注:本表水泥数量(包含高性能混凝土水泥用量92503吨)都为暂估量,仅供投标人报价参考。

3、采购数量:约283394吨。该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

4、招标人将采购数量分别授予两个中标人,两个中标人的供应量及供应范围为:

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供应量约148780吨,供应范围为:1#拌合站(位置K235+545附近)约36479吨;2#拌合站(位置K239+587附近)约33562吨;3#拌合站(位置K242+400附近)约26158吨;HZS180拌合站(地址在新乐市金地建材旁)约34080吨(该HZS180拌合站的水泥约有27751吨用于拌制高性能混凝土);HZS120拌合站(地址在新乐市金地建材旁)约18501吨(该HZS120拌合站的水泥18501吨全部用于拌制高性能混凝土)。

第二中标候选人供应量约134614吨,供应范围为:4#拌合站(位置K244+187附近)约23192吨;5#拌合站(位置K246+829附近)约22016吨;6#拌合站(位置K249+176附近)约25640吨;7#拌合站(位置K251+753附近)约14107吨;HZS120拌合站(地址在新乐市金地建材旁)约49659吨(该HZS120拌合站的水泥约有46251吨用于拌制高性能混凝土)。

5、交货时间:预计2018年2月-工程完工,按月度分计划分批交货。

6、交货地点:河北省新元高速公路项目沿线各施工现场。

7、质量要求:

7.1、非高性能混凝土用水泥应符合国家标准GB175-2007规范要求。

7.2、高性能混凝土用水泥除了符合国家标准GB175-2007规范要求外,另需同时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中高性能混凝土用水泥各项指标要求。

7.3、符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公交路发[2009]221号)和本项目合同技术文件文件要求。

当以上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年检合格;具有本企业的独立注册商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厂区内无立窑生产线,拥有干法旋窑生产线且有自已的熟料生产线;水泥成品年综合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无不良产品质量评价;产品具有近半年内的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报告或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和结果应涵盖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代理商和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

3.1生产厂家应具有三年内(2015年-2017年)至少两条高速公路供货业绩,且累计供货量不少于3万吨;无不良产品质量评价,无不良信誉及违约行为;

3.2代理商应具有市政道路工程、铁路工程、房建工程、公路桥梁工程等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15年-2017年)的水泥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应具有水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3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第3.1条所规定的生产厂家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代理商参与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第3.1条所规定的生产厂家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和第3.2条所规定的代理商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为保障本项目水泥的供应: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则生产厂家必须为本项目水泥提供供应专口(即独立的水泥存储仓库和独立的装车端口);代理商参与投标则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为本项目水泥提供供应专口(即独立的水泥存储仓库和独立的装车端口)。无论生产厂家参与投标还是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向本项目提供非高性能混凝土用水泥的持续供应能力不少于1500吨/天;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

6、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个代理商可以同时投标,在同一个包件中:32.5级和42.5级水泥投标人只能取得同一个生厂家的授权进行投标;投标人根据生产厂家52.5级水泥的实际生产资质及保供能力,只能规划选择一个生产厂家的授权进行52.5级水泥投标。中标人(即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只能以投标时取得授权生产厂家的水泥实施供应,因中标人(即卖方)原因擅自更改生产厂家,视同中标人(即卖方)违约,买方将有权没收中标人(即卖方)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生产厂家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下列投标:

7.1、联合体投标;

7.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投标;

7.3、投标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9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招标文件。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在上述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方北大厦A座21层招标公司设备物资部持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元)。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采用银行汇款,售后不退,在银行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86号神州七星酒店五楼黄河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无审查费用),成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