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水泥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1-0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时间 2018-01-03 13:29:21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8-01-09 开标时间 2018-01-09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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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所属通海港区中作业区通海码头一期陆域工程,散装水泥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南通港通海港区中作业区通海港口有限公司码头一期陆域工程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货物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投标人须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具有二级平台及以上的合格供应商资格。

3.2生产能力要求: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稳定生产1年以上,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所投水泥的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履约信用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货物的授权函,生产商可以授权符合条件的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水泥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一同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0生产商要在中交物资采购系统上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贸易商若在中交物资采购系统上传了本单位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在投标价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中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招标公告及售标,时间为:2018年01月01日16:00时至2018年01月08日16:00时,你单位收到本招标公告后,请于2018年01月08日16:00时前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参与确认并下载标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01月08日16时00分至2018年01月09日16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1月09日16时00分,投标人应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于此前完成报价的录入,并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5.2逾期报价将无法得到《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支持,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投标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供方在需方或标的物使用方缴纳了诚信保证金的除外),详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