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轨道交通5号线第2标段工程水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2-28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发布时间 2017-12-28 11:06:04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8-01-16 开标时间 2018-01-16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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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所需的水泥,材料采购使用项目建设资金,根据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起点站为荆溪新城站、终点站为福州南站站,全线约为27.3km,共设站20座,全线均采用地下线敷设。线路与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中的1、2、3、4号线换乘。在金山设停车场1座,在樟岚设车辆段1座。

5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第2标段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线路自北向南下穿浦上大道、建新北路、金洲北路、金洲南路、盘屿路、义序路、官洲路,三环快速路等多条城市主要道路和繁华商圈。标段工程自金山站(不含)至帝封江站(不含),具体桩号为CK21+023.974~CK32+509.868,共9站10区间,线路里程11.49公里,包括前期工程、土建工程、风水电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人防工程等。合同总价为34.7058亿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拔款,出资比例为100%。该标段分四个土建工区,土建1工区由水电十六局和水电七局联合体组建,工程包括2站3区间,为金山站~金环路站区间、金环路站、金环路站~浦上大道站区间、浦上大道站、浦上大道站~建新南路站区间;土建2工区由电建铁路公司组建,包括2站2区间,分别为建新南路站、建新南路站~凤山路站区间、凤山路站、凤山路站~福湾路站区间;土建3工区由水电八局组建,工程包括3站2区间,分别为福湾路站、福湾路站~齐安路站区间、齐安路站、齐安路站~吴山站区间、吴山站;土建4工区由水电七局组建,工区工程包括2站3区间,分别为吴山站~当埔路站区间、当埔路站、当埔路站~欢乐谷站区间、欢乐谷站、欢乐谷站~帝封江站区间。

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第2标段合同总工期为1553日历天。

2、招标范围:

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第2标段车站及盾构区间施工用水泥。

3、采购数量:

招标采购水泥的规格、数量见下表:

简称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     量

合 计

1工区

2工区

3工区

4工区

SN-01

散装水泥

P.O42.5

98000

23000

12000

34000

29000

袋装水泥

P.O42.5

10957

2120

2624

3706

2507

小计


108957

25120

14624

37706

31507

注:本次招标由于项目施工图设计还尚未全部完成,无法提出准确招标数量清单。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规格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日至本项目供货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第2标段工地现场。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且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的报告。且必须是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水泥合格品牌名录中任意一家生产厂家,水泥品牌为“炼石”、“建福”、“台泥”、“金牛”、“万年青”。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含)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供货业绩要求:2015年至2017年期间具有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同类产品供应业绩,且2015年至2017年期间至少有3份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供货业绩及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扫描件);并具有水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驱逐,也不应在禁止投标处罚期内。

5、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6、财务状况: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并支付招标文件费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按包件收取,一个包件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元)。支付招标文件费采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款方式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收款单位账户信息见本章第八条。

4、如需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在上述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下午2时至5:30,持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园区江滨大道68-1号蓝波湾1#楼12层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梁先生,电话:1835911399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园区江滨大道68-1号蓝波湾1#楼12层。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无审查费用),成为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