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电建水电七局贸易公司二分局资阳PPP项目水泥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1-0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发布时间 2017-11-01 15:41:26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7-11-07 开标时间 2017-11-07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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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资阳市雁江区清水乡至宝台镇公路改建工程主线起于宝台镇中山村与清水乡月水村交界处(起点桩号K2+270),止于清水乡青狮村(止点桩号K7+798.117),路线全长5.528117公里。支线1起于清水乡月水村五月路岔路口(起点桩号K0+000),止于板板桥岔路口(止点桩号K2+511.389),路线全长2.511389公里。支线2起于清水乡月水村五月路岔路口(起点桩号K0+000),止于青狮村马清路路口(止点桩号K1+429.588),路线全长1.429588公里。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速度V=20Km/h,路面结构形式为混凝土路面。

雁江区保和镇金竹路二期工程位于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境内,路线起点位于洞子湾村村务服务中心,路线由南向北方向前行,路线经过李家大院子,到达擦耳岩附近花溪河边,道路全长3.450km。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速度V=20Km/h,路面结构形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1.2采购内容:水泥。

包件

物资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招标数量

计划交货期

备注


袋装水泥

P.0 42.5

2000

2017.10-2018


公路改建

袋装水泥

P.C 32.5R

1100

袋装水泥

P.C 32.5R

2000

金竹路二期

合计




5100



说明: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本次报价为浮动价报价。

3.需用时间:2017年11月至2018年。

4.送货地址:资阳市保和镇洞子湾村道和清水乡、宝台镇乡道改建现场。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所代理品牌制造商的资质证书。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产品制造企业已获得ISO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2015和2016)省、部级及以上P.0 42.5、PC32.5R水泥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各一份。

(4)其他要求:报价人可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也可以只提供制造商颁发给报价人的经销商资格证书或证明,但制造商与其授权的报价人不得在同一包件中选人。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3、报价有效期:60天。

4、时间及地点

4.1需用时间:2017年11月至2018年,实际到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4.2交货地点:保和镇洞子湾村道和清水乡、宝台镇乡道改建现场。

5、验收方式:

5.1卖方货物到场后,以实际到场验收数量为准 。

6、合同结算

6.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结算货款。

6.2结算价格实行浮动价。

(1)到货实际结算单价= 中标到站单价+(A-B)

(2)“A”为比较价,供应月所对应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sccj.mypy.cn/pubpages/pricelist.aspx)资阳市“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中公布当月份资阳城区的“32.5R袋装”和“42.5袋装”对应规格产品的价格为比较价。

(3)“B”为基准价,以2017年09月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sccj.mypy.cn/pubpages/pricelist.aspx)资阳市“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中公布当月份资阳城区的“32.5R袋装”和“42.5袋装”对应规格产品的价格为比较价。具体如下(详见询比价书):

(4)水泥的运输费等费用的价格变动风险已在水泥浮动调价机制中,不另做浮动调价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的个别价格数据明显失真时,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选择其它水泥权威机构网站信息进行基准价与比较价的重新修正或参考同地区市场价格信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组织采购。

7、支付和质保期

7.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率为17%。

7.1.1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91510100396000321E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镇回龙社区龙祥家园1栋

注册电话:0288596513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

银行账户:51050142620800001239

7.2买方收到6.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2买方收到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9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95%的价款或开具3个月承兑,买方不贴息。

7.3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自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卖方。

8、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9、询价通知的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9.1、报价人应在2017年11月07日16:00点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9.2、询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报价文件发送至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邮箱zsdcdcg@126.com,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9.3递交文件应包括:

9.3.1设备物资报价表;

9.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3.3授权委托书;

9.3.4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9.4若报价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9.4.1所代理厂家的营业执照

9.4.2所代理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或经销商授权。

所有提交的报价函及文件必须由经授权报价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9.4、监督机构: 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28-83370656。

9.5、最终成交结果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1.powerchina.cn)予以公布。

10、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10.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0.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10.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0.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11、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2、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